薩摩亞籍欖球運動員觸碰女子臀部及損壞警署門閂 覆核刑罰獲批 下調罰款至1萬元
34歲薩摩亞籍欖球運動員去年9月在中環酒吧內觸碰女子臀部,被捕後再損壞中區警署的門閂。他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另涉非禮罪脫,但普通襲擊罪成,共被判罰款1.2萬元。辯方今向法庭申請覆核刑期,提到因罰款額逾1萬元,被告無法受益於《罪犯自新條例》,但本案並非最嚴重者,而被告已被案件影響他出境及在校內任教。裁判官朱文瀚考慮辯方陳詞後,決定給予被告一次機會,批准覆核申請及改判被告罰款共1萬元。
刑毀與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2萬元
被告Solomona Penesa Faizal,原被控1項猥褻侵犯罪及1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涉於去年9月28日在中環雲咸街雲明行BAR Bobby's Rabble猥褻侵犯X;及在中區警署臨時羈留處1號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門閂。
被告早前承認刑毀罪,但否認非禮罪受審,他亦願意承認普通襲擊罪,惟不獲控方接納。經審訊後,朱官裁定被告的確有把手放在X的腰間,其後因X轉身而掃到她的臀部,基於被告無意觸摸X臀部,故裁定非禮罪脫,但普通襲擊罪名成立。朱官就被告所犯兩罪各判罰款6,000元,共1.2萬元。
罰款超過1萬無法受益於《罪犯自新條例》
辯方今申請覆核刑罰,希望法庭就每項控罪判罰款5000元,指本案並非最嚴重類別,被告其實亦承認兩項控罪。被告現因罰款額超出1萬元,而無法受益於《罪犯自新條例》;根據相關條例,若被告沒有被判囚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萬元,而他過去在香港沒有案底,及在3年內不再被定罪,相關定罪被視為「已喪失時效」。
辯方指本案中,不論法庭就每項控罪判處罰款5000或6000元,都足以懲罰被告,而被告作為一名全職欖球運動員,會代表香港參賽,當他需要出境及辦理簽證時,定罪記錄會構成影響,亦影響他在校內任教。被告和其妻子已因案件而受影響,希望法庭考慮到更生元素,行使酌情權。
朱官裁決時,指小心考慮過辯方陳詞,同意根據這次辯方提供的新文件,定罪記錄會影響到被告出境及校內教職,雖然法庭早前判刑時已考慮到案件嚴重性,罰款不應過低、以起阻嚇作用,但同意可以給予被告一次機會,故批准覆核申請,改判每項控罪罰款5,000元,即罰款共1萬元。
案件編號:ESCC93/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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