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澳狗咬傷人|兩日兩宗大狗失控 漁護:正聯絡畜養人調查或提檢控
元朗YOHO昨日(8月17日)的大狗咬兩細狗血案引起關注,無獨有偶今日(8月18日)港島石澳亦有大狗失控事件,一名踩單車男子被咬傷。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接獲警方相關轉介,正根據警方提供資料,嘗試聯絡涉事狗隻的畜養人及相關懷疑受傷人士,以作進一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人士違反法例,該署將提出檢控。
事發於今早9時許,一名62歲外傭拖着一隻約60公斤重的黑色大狗,至石澳村停車場時,大狗突然失控咬向途經一名53歲踩單車男子。男子右腳受傷流血清醒,救護員到場後將他送東區醫院治理。

石澳村停車場一名男子被大狗咬傷腿部,是兩日內第二宗大狗失控事件。梁國峰攝

石澳村停車場一名男子被大狗咬傷腿部,是兩日內第二宗大狗失控事件。梁國峰攝

傷者被送往東區醫院治理。資料圖片

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正聯絡涉事狗隻的畜養人。資料圖片

元朗YOHO昨日(8月17日)的狗咬狗血案引起關注。網上圖片

元朗YOHO昨日(8月17日)的狗咬狗血案引起關注。網上圖片
據漁護署網頁指引顯示,狗隻由他人照顧(例如家庭傭工)時,主人應確保溜狗的人有足夠體能以狗帶穩妥地牽引狗隻,及能妥善控制和管理狗隻。此外,主人應確保自己在帶大型狗隻外出散步時,有足夠體能以狗帶穩妥地牽引狗隻及能妥善控制和管理狗隻。不少大型狗隻傷人或其他動物的個案,都是因帶狗者未有足夠體力控制狗隻,無法阻止狗隻不當行為而做成的。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或在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預料狗隻會遊蕩至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任何人士如違反上述法例,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
此外,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9條規定,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任何人士如違反有關規定,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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