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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17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17

66岁女欲接手100岁母4人公屋 忧成“宽敞户”被逼迁 揭房署建议“这选择”惹热议|Juicy叮

有网民在社交平台facebook发文求助,表示自己一直与年届100岁的母亲同住于一个40年前编配、原本供4至6人居住的“中房”公屋单位。由于母亲已入住安老院7年,并已向房屋署申报,房署亦曾就户籍处理问题致函其高龄母亲。

一名66岁女子欲接手100岁母亲的4人公屋,在网上引发热议。(资料图片非涉事公屋)
一名66岁女子欲接手100岁母亲的4人公屋,在网上引发热议。(资料图片非涉事公屋)

 

有网民在社交平台facebook发文求助,表示自己一直与年届100岁的母亲同住于一个40年前编配、原本供4至6人居住的“中房”公屋单位。由于母亲已入住安老院7年。(帖文截图)
有网民在社交平台facebook发文求助,表示自己一直与年届100岁的母亲同住于一个40年前编配、原本供4至6人居住的“中房”公屋单位。由于母亲已入住安老院7年。(帖文截图)

 

楼主透露已向房署申报,房屋署曾建议其母亲退出户籍。(帖文截图)
楼主透露已向房署申报,房屋署曾建议其母亲退出户籍。(帖文截图)

 

一名66岁女子欲接手100岁母亲的4人公屋,在网上引发热议。(资料图片非涉事公屋单位)
一名66岁女子欲接手100岁母亲的4人公屋,在网上引发热议。(资料图片非涉事公屋单位)

 

据房署“长者户全免租金计划”资料,该计划,给予符合资格的长者户一个选择,调迁至面积合适的公屋单位后,可享全免租金。
据房署“长者户全免租金计划”资料,该计划,给予符合资格的长者户一个选择,调迁至面积合适的公屋单位后,可享全免租金。

 

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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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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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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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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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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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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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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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网民意见。(帖文留言截图)

 

 

百岁母长住安老院 66岁女忧转名被逼迁

楼主坦言有意接任户主一职,但深知自己一人独占大单位必被列为“宽敞户”,因而大感焦虑,上网发问:“请问我本人现年66岁,妈妈100岁做户主,但已入住安老院7年......想问若果妈妈退出,改本人做户主,这情况已知定是宽敞户,但以本人66岁会否要调迁一人单位呢?”

政策拆解:60岁以上属“非优先处理” 满70岁调细单位更可“终身免租”

帖文引发大批网民热烈讨论,不少热心且熟读房屋条例的网民立刻为楼主派定心丸,详细拆解现行房委会政策。有网民指出,年满60岁以上的长者户拥有一定的豁免权:“关键答案是:如果你年满66岁,你属于‘长者宽敞户’,房署是不会强制要求你搬迁调往一人单位的。”

另外亦有网民引述资料详细分析,楼主现时66岁,即使转名亦只属于“非优先处理宽敞户”,安慰道:“66岁唔会强制性调迁!如果你住嘅附近有啲一人单位!有能力又方便嘅话咪调过去囉!留返啲畀有需要嘅人吖嘛!”该网民更补充,房署会将这类个案置于调迁名单的最后位置,短期内甚至长期都不会动员调迁,并强调只要有能力交租及照顾自己,根本不用担心被即时赶走。

运输及房屋局回复立法会的资料,有60至69岁成员的宽敞户家庭,会被列为“非优先处理宽敞户”,置于宽敞户调迁名单的最后位置。

“长者户全免租金计划”

此外,更有不少网民提到一个针对长者的福利,指出如果长者年满70岁而又自愿调迁至较细单位,是可以享有终身免租优惠的,直指:“有个政策系如果你肯攞返个大单位出嚟改住细房可以免交租一世,老人家专利。”建议楼主可以等到70岁才作打算。

据房署“长者户全免租金计划”资料,该计划给予符合资格的长者户一个选择,调迁至面积合适的公屋单位后,可享全免租金。

过来人劝勿搬细屋:系你付出几十年嘅唯一保护

除了政策分析,不少过来人则指老人家适应新环境极度困难,留言极力劝阻楼主搬至细单位:“有好有唔好,年纪大,住的地方己经适应了...如果行动不便,都可以用轮椅或其它工具帮助行走,太细地方,会易生意外。”

有网民更著楼主不要受外界压力影响:“真系唔多赞成你再出去重新适应,而且搬屋都系好大工程,唔使理D人道德挷架你,而D系你生活系香港几十年付出的唯一保护。”有网民亦道出搬屋的痛楚:“大屋搬细屋,要丢好多嘢!长者点搬走!?”以及用传统智慧提醒“上屋搬下屋唔见一箩谷”,纷纷建议楼主“老虎都唔转细单位”。

网民激辩“生人霸死地”质疑 “最好迁出让给有需要的人”

不过,部分网民则认为公屋资源应该善用,质疑楼主“生人霸死地”,认为虽为长者但一个人住大单位太浪费资源,呼吁:“最好迁出让(给)有需要的人”、“住左几十年都旧啦......换间细D好打理,几百尺拖地都死”。

房署曾致函其母提建议 楼主亲解不愿搬离苦衷:妈妈曾间中回家“渡假”

面对众多意见及质疑,楼主亦逐一耐心且感激地回应,她先是认同劝阻搬屋网民的看法,指自己住了几十年,已经习惯,且租金亦不算贵:“屋邨已属旧型,所以租金都唔算贵,我现交的租金,应该相等于新型的1-2人单位租金。我刚上网查过,原来现住的单位,已改咗属于三人单位。”

针对母亲的情况与房署的态度,楼主坦言母亲是需要坐轮椅的,并澄清一直有与房署沟通:“早两年房署有信给妈妈,问她的意愿”,而房署在信中建议“可留可不留户籍,也没有强迫性的。(是自由选择)”,她更道出背后辛酸的考量:“因早两年妈妈会间中回家渡假,所以没有取消妈妈户籍这个念头,但这两年身体差了,再没有回家渡假,所以才有这个想法。”

据房署的“批出新租约政策”,公屋户主入住安老院舍而迁出后,若户主无在生配偶,单位的租约可无条件地批予在单位内居住的其他认可成员(如子女等),但他们须接受“全面经济状况审查”(包括入息及资产审查)及“住宅物业权审查”,以厘定他们批出新租约的资格及应缴的租金水平。

来源: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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