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重新追繳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
韓聯社昨日援引南韓法律界消息稱,《關於將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收歸國有的特別法》將於12月3日起正式施行。
報道稱,隨着該法落地,韓國將時隔16年重啟國家層面的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追繳工作。為防止親日反民族行為者後代隱匿、轉移相關財產,新法明確規定,即使涉事財產已經被處置,其處置所得也可予以追繳。
新法還增設舉報獎勵條款,對發現並舉報親日財產者發放獎金。2005年12月,國會首次通過該法,將反民族行為者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通過親日行為取得的財產納入國家追繳範圍,並於2006年7月成立調查委員會,但由於委員會活動期限只有4年,2010年任期屆滿後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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