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银行职员收贿助中介客户开户 认罪准保释10.9判刑
时任银行职员收取中介人贿款,以协助对方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每个成功开设的户口收贿500人民币。涉案银行职员早前遭廉署起诉,今日(8月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将案件押后至10月9日判刑,并批准被告继续保释。
被告潘秀珍,30岁,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每成功开设一户口收500人民币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在渣打银行中环一间分行工作,职责包括协助新客户开立银行户口。她承认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从一名中介人接受贿款以协助对方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贿款以每个成功开设户口500人民币计算。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案发期间先后协助16名由该中介人转介的客户成功开立银行户口,并收取贿款共8,00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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