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桥拖尸案︱以棍击毙逾200磅女友 29岁无业男误杀等罪成判囚3年9个月
29岁边缘智力无业男子,涉于2022年4月在洪水桥住所内,以棍击毙30岁逾200磅女友,他被捕后警诫下称:“一时错手用棍仆死咗佢”。陪审团上月裁定他谋杀罪脱、误杀罪成,他另早已承认阻止合法埋葬罪。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今判刑时指,被告承认以棍打死者,又用胶纸及保鲜纸包裹死者令她窒息而死,陪审团裁定他误杀罪成,即信纳他没有令死者头部受伤或皮肤烧伤。法官认为本案死因特殊,被告有真诚悔意、重犯机会低,需要治疗多于长期监禁 ,无可否认的是被告的确曾杀害死者,就两罪判囚3年9个月。
称为助死者减肥一时错手用棍仆死死者
男被告吴家声否认于202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香港元朗洪水桥富安花苑某单位谋杀叶芷清,但承认阻止合法埋葬叶芷清的尸体。被告起初拟承认误杀罪,但不获控方接纳。死者验尸结果显示头部和身体多处受伤,头顶有钝器引致的伤痕,后脑位置大面积出血,身体逾半遭腐蚀性液体烧伤,死因是窒息、头伤和腐蚀性物质造成大面积皮肤烧伤。
吴家声自辩称,契家姐指死者患有“胖死症”,不可让死者睡觉,他因为害怕契家姐,故在契家姐在场时一定要打死者,他曾取木棍殴打死者手臂及背脊。他承认他被捕后警诫下曾称:“我一时错手用棍仆死咗佢”,但在庭上强调“我从头到尾都无打佢个头”,又指“我唔想伤害佢”。
他又指死者曾拿通渠水“玩”,“开盖就咁淋落自己身上”,他多次制止死者以通渠水淋身,惟称“佢要玩通渠水,唔通我阻止佢”。他指死者在2022年4月28日早上被他以实木棍打至毫无反应,他发现死者双眼睁眼但不眨眼,但听到死者发出一下鼻鼾声,死者当时一动不动,皮肤已严重腐化。
以棉被、保鲜纸等包裹死者再运走
他指死者契姐夫蔡志朗发现死者死亡后,曾建议他以红白蓝胶袋装尸、床褥卷尸、胶纸綑绑、肢解或焚尸,但他表示死者太重,他幻想到肢解片段又认为“画面好血腥”,故不敢下手。他最终以棉被、胶纸及保鲜纸包裹死者,以垃圾袋盖上全身,用板车搬尸出门,计划弃尸、找途人协助或到警署自首。
被告吴家声中三毕业,没有案底,曾任职仓务员及建筑工人 。他在2022年4月29日被捕后还押至今。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指,被告在死者死后一日自首,他用板车搬尸,但沿途没有弃尸,也没有逃走或隐瞒事件,他在第二次案件管理会议时及开审前已表示拟承认非法危险行为误杀(manslaughter by unlawful and dangerous act ),故可获四分之一。
专家指被告因怕被虐待而犯案 重犯机会低
张官指,被告否认死者身上伤势及皮肤烧伤由他造成,但承认曾以棍打死者,而他以棉被、胶纸及保鲜纸包裹死者,令死者最后窒息而死。其录影会面纪录口供及自辩口供不太一致。心理专家报告指,被告智力属边缘范围、自尊心低,常常逃避问题,容易服从他人指示,他面对心理及身体虐待,令他身心受创,而本案是因他为了不被虐待而犯案,他亦没有反社会人格,故重犯机会低 ,但有需要增强训练解难能力。
辩方求情时依赖心理报告指,被告不懂如何解决矛盾,智力水平低于一般人,容易屈服于契家姐及契姐夫的威吓下,服从指示以暴力对待死者。辩方强调本案属例外情况,被告已真诚悔过,重犯机会低。
案件编号:HCCC340/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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