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颠覆案丨上诉庭为11人发证明书准上诉至终院
47人2020年协议立法会过半后无差别否决财案,逼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否则特首须解散立法会再辞职。其中45人前年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判囚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部份认罪被告已刑满获释。其后合共12名被告上诉定罪刑期,律政司另上诉刘伟聪罪脱。上诉庭今年2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成其中11人不服,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刘伟聪则未被上诉。上诉庭今早公布发出证明书,批准11人向终院申请上诉。
控辩双方将于终院就控罪元素续作争辩
上诉庭认为案中法律争议触及颠覆国家政权罪控罪元素,包括犯罪意图、犯罪行为及立法会议员履行宪制职能尤其是审核财政预算案的责任,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故就以下问题发出证明书:
1. 按照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文的正确诠释,何谓“其他非法手段”,尤其是同类诠释规则是否适用,即“其他非法手段”一词只限于“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以及是否限于刑事行为;
2. 上诉庭判决界定的“谋划”是否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文所指的非法手段;
3. 上诉庭判决界定的“连串行为”是否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文第(3)条所指的被禁行为;
4. 不干预原则在本案是否适用;
5. 若1名被告为了该谋划及该连串行为的目的而意图触发《基本法》第50至52条所订机制及其带来的后果,他是否怀有特定的颠覆意图。









上诉庭2月驳回上诉 11人求上诉至终院
原14名上诉被告中,有12人受审后定罪,《墨落无悔》声明发起人邹家成判监7年9个月;“三投三不投”发起人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何桂蓝不求情判囚7年;梁国雄、林卓廷、余慧明则判监6年9个月;何启明判囚6年7个月;陈志全、郑达鸿、黄碧云、杨雪盈及彭卓棋均判监6年半。黄子悦和谭得志则认罪判监4年5个月,2人申请上诉刑期。其后谭得志彭卓棋先后放弃上诉。另外,刘伟聪原审后罪脱,遭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要求上诉庭推翻裁决,发还原审。
上诉庭今年2月23日宣判,与原审同样根据“522说明”和“528决定”来诠释颠覆罪,反复强调一众定罪被告意图颠覆香港“宪制秩序”,驳回全部上诉。被告黄碧云、邹家成、林卓廷、何桂蓝、余慧明、何启明、陈志全、郑达鸿、梁国雄、吴政亨及杨雪盈共11人不服,已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仅黄子悦放弃再上诉。
案件编号:CACC253/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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