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毁警车后不顾而去 休班警认危驾等8罪判囚2周兼罚款2万元 官斥罔顾法纪
57岁休班警长今年1月在东九龙总区总部酒后驾驶,撞毁警车后不顾而去,其后路上突然切线,撞倒“雪糕筒”更险与巴士相撞,他回警署调查时再次醉驾兼一度逆线行驶。警长早前承认危险驾驶和醉驾等8罪,今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囚2星期、罚款2万元兼停牌2年。裁判官刘淑娴指事发于警察总部,被告身为警务人员酒后驾驶,罔顾法纪,社会服务令并不合适。
官斥警区总部醉驾后不顾而去罔顾法纪
被告岑永贤早前承认2项危险驾驶、1项在酒类的影响下驾车、1项发生交通意外后以致另一车辆受到损害而没有停车、2项发生交通意外以致造成损害后没有报案、1项发生交通意外以致东西受到损害而没有停车,及1项在呼气中的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度下驾驶汽车罪。
刘官引述求情指,被告自幼丧父,需分担家计。他立志投身警队,至今已服务38年,逾20位上司和同袍均对被告的热诚予以肯定,赞扬被告对警队及社会有重大贡献。而家人及公益团体都对被告有高度评价,指他热心公益,有正面良好的品格。
刘官认为本案为单一事件,然而事发于东九龙总区总部,被告酒后驾驶、罔顾法纪,而由于被告的私家车严重损毁,因此法庭肯定被告知悉事故。刘官直斥被告身为警务人员,撞毁私人及政府财产后不顾而去,在警方调查时更称不知道,这绝非有责任感、勇于承担的警务人员应有的行为。刘官认为社会服务令并不合适,终就8罪判处入狱2星期、罚款共2万元,以及停牌2年。
求情称被告低估酒精影响今次属出格事件
辩方求情指,被告自1989年领车牌后,一向小心谨慎,驾驶纪录良好,刑事及交通定罪纪录均无前科。辩方续指被告平日生活习惯健康,无酗酒等不良嗜好,他仅在周末或社交场合饮酒,事发后已戒酒。辩方解释事发前被告参与宴会,饮酒后低估酒精影响,他并非完全不知事故,惟判断力受酒精影响,本案属独特、出格事件。辩方又指被告之后驾车回东九龙总区总部,是为主动协助调查,他直认不讳曾经饮酒,“佢知道啲漏洞喺边,但无咁做”。
辩方强调被告投身警队38年,一路晋升至警署警长,甚至不时担任署理督察。他退休后以合约形式继续工作,今年2月主动辞职,失去半年工资。辩方形容上司对被告“赞不绝口”,被告获授长期服务奖章,可见其多年来努力不懈,对社会安定有贡献。辩方力陈被告热心公益,本案已是非常大的教训,被告过往引以为傲的38载已被摧毁。被告现已卖掉私家车,承诺不再驾驶,而家人亦会加以提醒,故辩方冀法庭判以社会服务令或缓刑。
总区总部停车场内撞警车、逆线行驶
案情指被告是一名警署警长,他于今年1月6日晚上11时51分休班后,前往东九龙总区总部停车场5楼取回其私家车,当时被告呈“Z字形”行走,他取车后朝出口驾驶打算离开。被告在2楼转右时因转向不足,而撞到一辆警车,两车均有损毁,涉案警车的车牌掉落。被告继续驾驶而无停车或报案,其私家车的部分零件在途中掉落。
被告于翌日凌晨沿大老山隧道行驶,在北行入口突然切线,撞倒交通圆筒及交通标志,而在路上的一辆巴士需急停以避免碰撞。被告无停车或报案,到达科学园停车场后离去。
同日凌晨3时许,警员成功辨认被告身份并致电被告,查询有关警车被撞毁和交通意外的事宜,被告表示不知情。被告于凌晨4时半取回涉案私家车,驶回东九龙总区总部,期间一度逆线行驶。警员调查期间被告表示不知发生交通意外,以及他在事发前曾饮酒。酒精呼气测试发现,被告呼气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有46微克,超过订明限制,被告在拘捕及警诫下回复:“我知道”。
案件编号:KTCC78/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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