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金大王」非禮女助理罪成囚兩周 上訴爭議有機會純屬意外
人稱「K金大王」、胡良利(萬益)有限公司董事胡楚南,涉在辦公室捉住女助理腰問「你條腰幾吋」,再將女助理拉向自己,導致頭部碰到她胸部,其後更拍到女方臀部。他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2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其代表大狀指涉案摸胸摸臀事件很可能是意外接觸,又指胡一生奉公守法,不會突然反常犯案,破壞其一生建立的聲譽及事業。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期間胡獲准繼續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
上訴方:摸胸摸臀有可能是意外接觸
上訴人胡楚南一方質疑,原審裁判官沒有妥善考慮其警誡供詞,即使控方案情是指胡楚南故意觸摸女事主X的胸部及臀部,但摸胸摸臀有可能是意外接觸,而且胡楚南現年81歲,手腳笨拙、行動不靈活且須以輪椅出入 ,強調「成件事有機會是意外發生」,證據根本不足以支持非禮控罪,質疑原審裁判官對胸臀接觸是否屬「意外」缺乏分析。
指胡楚南一生奉公守法不會突然反常犯案
上訴方亦指,胡楚南一生品格正面良好,積極參與慈善工作,曾向北京、上海、廣州、內蒙古等地捐出人民幣2,000萬元,對國家有重大貢獻,畢生擔任不少公職,可見他得到國家充分肯定。胡一生奉公守法,亦不會突然反常犯案,破壞其一生建立的聲譽及事業。上訴方提出,辯方原審時建議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最終裁判官卻判處監禁,認為刑罰過重。
律政司稱胡當時已色迷心竅
律政司則指明,原審裁判官在裁斷陳述書曾考慮其警誡供詞,即使上訴方質疑女事主捏造事件,聲稱胡楚南不是主動摸女事主X的胸臀,但事實上胡楚南當時已色迷心竅,接觸到X身體多個敏感部位,故認為胡是否意外地接觸到X的胸臀也沒有分別,力陳定罪及刑罰均為合適。
案件編號:HCMA436/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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