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查看24万元宝可梦卡片后夺走即逃 35岁无业男认盗窃罪判囚1年
35岁无业男今年4月在尖沙咀店舖借口查看宝可梦卡片,店主拿出2张卡片时伸手夺走逃逸,涉及价值共24万元。男子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盗窃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直言本案相当严重,纵使法庭接纳被告因一时冒起的念头而单独犯案,案情亦接近“snatching(抢夺)”。郑官终判处被告入狱12个月,另喻被告谨记“唔好以为判咗刑就唔使赔”,若事主提出民事诉讼仍需赔偿。
被盗卡片昂贵事主可循民事诉讼追讨
案情指,被告伍子俊于今年4月9日下午,进入涉案尖沙咀售卖宝可梦卡片的店舖,他要求查看2张宝可梦卡片,店主遂从上锁的玻璃柜中取出卡片并放在盘上,被告突然拿走卡片,未有付款便逃去。店主随即报警,闭路电视拍摄到事发经过,被告翌日被拘捕,警诫下指“我偷咗呢2张卡,之后俾咗何生”。
控方提及被告有7次案底,其中1次与不诚实有关。控方又指被盗财物昂贵,事主可循民事诉讼途径追讨。辩方求情指,被告案发时失业近半年,他离婚后独力抚养一对子女,父母亦年迈。被告当时承受经济压力,一时贪心而犯案,现在深感后悔,故被告适时认罪,为求尽早回归家庭陪伴子女成长。
认盗窃罪但案情接近抢夺
郑官关注被盗物品并非食物,而是宝可梦卡片,“我都唔知咁贵,十几万一张”。若被告当时承受经济压力,理应无法购买卡片,故郑官质疑被告是否在进入店舖前已计划犯案,而非一时贪心。辩方澄清指,被告当时“行过舖头,咁跷见到”,而店内亦有平价卡片。
郑官判刑时指,本案并非一般拾遗不报或超市高买,被告在店内佯作购物,当店主展示2张卡片后,随即夺去逃走。纵使法庭接纳被告因一时冒起的念头而单独犯案,案情亦接近“snatching(抢夺)”。郑官又指被告有前科,在2025年6月因欺诈案件入狱,理应成为加刑因素。惟考虑到被告未曾在盗窃罪行上有前科,郑官认为18个月足以反映案件严重性,认罪扣减后判处被告入狱12个月。
案件编号:KCCC1110/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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