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車牌|路試「睇水員」收利是涉勒索?大律師拆解隨時觸犯數宗罪
駕駛考試公平性備受關注,近日有網民發現何文田忠義街駕駛考試場外,有身穿螢光衣的「睇水員」協助考生攔截路經車輛,以助考試順利,甚至涉嫌收受「利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訪問時表示,相關人士若涉及收受利益、協助作弊或強索費用,隨時會觸犯串謀詐騙、勒索等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協助作弊欺騙考官 或觸犯串謀詐騙
陸偉雄指出,如純粹出於自發協助維持秩序、指揮交通以疏導車流,其行為並無不妥,不能單憑身分判定其違法,關鍵在於其具體行為。惟他強調,一旦出現越界行為,隨時觸犯刑事法例。他提到,若以不當或恫嚇手段,強行要求司機或考生支付費用才予以放行,可能干犯勒索罪;若在考試期間,向正在進行泊位測試的考生提供指示,如提示倒後或有否出界,即屬於協助作弊,因欺騙考官,雙方均涉嫌觸犯串謀詐騙,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14年。
他又指,如「睇水員」因對方拒絕付費而刁難,如故意擺放雪糕筒阻礙考試進行,不僅影響考生,更是阻礙同車的考官執行職務,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3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3條的「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資料圖片

駕駛考試。資料圖片

近日有網民發現何文田忠義街駕駛考試場外,有身穿螢光衣的「睇水員」協助考生攔截途經車輛。

《星島》記者早前在何文田忠義街,發現有所謂「睇水員」在場當值。

近日有網民發現何文田忠義街駕駛考試場外,有身穿螢光衣的「睇水員」協助考生攔截途經車輛。網上圖片
阻礙考官執行職務或違道路交通條例
陸偉雄進一步解釋,馬路屬於公共道路,「睇水員」若企圖阻礙交通或站在馬路中心,會違反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中關於行人的規定;即使沒有阻礙車輛,路人無故滯留馬路,亦會干犯俗稱「亂過馬路」(Jaywalking)的罪行,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記者: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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