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醫院咬傷鄰床病人獲裁定無罪 官決定不下醫院令
無業漢涉於去年8月在伊利沙伯醫院咬傷鄰床病人,他經審訊後獲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脫。裁判官吳卓樺裁決時指該男子受酒精戒斷症及急性精神混亂的影響,未必有意圖傷害事主。吳官早前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以考慮需否醫院令,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表示採納報告建議,不會作出任何命令。吳官提及男子在本案應無罪釋放,但因另一案件仍需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案發時受酒精戒斷症及急性精神混亂的影響
49歲被告徐洪禹,被控於2026年8月26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加士居道30號伊利沙伯醫院A座3樓34病房26號床位襲擊姓周的男事主,因而對周造成身體傷害。吳官早前裁決時指,徐洪禹案發時受酒精戒斷症及急性精神混亂的影響,不清楚自己在做什麼,徐洪禹未必有意圖傷害事主,接納以精神錯亂為由裁定無罪。
辯方今補充指2份精神科報告均不建議徐洪禹接受醫院令,醫生認為徐洪禹目前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的治療更為合適。辯方續指徐洪禹的情況似乎有改善,亦漸趨穩定,故冀法庭採納報告建議,不作醫院令。
案件編號:KCCC2257/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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