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士铲上行人路撞伤女途人 司机称示威者打破车窗用铁通攻击 惟片段显示车窗完好
2019年《禁蒙面法》实施翌日多区示威游行,一辆的士在深水埗失控铲上行人路撞向示威人群,导致两名女途人受伤,的士司机郑国泉遭“私了”。其中一名女伤者接受了7个手术,右膝至今未能伸直,入禀向郑国泉索偿逾840万元。郑国泉今早于高等法院出庭作供,供词指撞车前示威者打破司机位车窗用铁通攻击自己,惟原告方播放案发片段显示撞车后司机位车窗仍然完好,郑国泉否认供词及抗辩书中相关说法失实。
被告供称示威者打破司机位车窗用铁通攻击
原告为白凯琳(Park Hoi Lam),被告为郑国泉(Cheng Kwok Chuen)。郑国泉出庭作证,采纳早前呈递的陈述书,当中提到案发时驾驶的士至深水埗南昌街近政府卫生检测中心,有多人用铁棍袭击的士,令挡风玻璃破裂,郑国泉随即向的士台报告。后来郑将车驶至近石硖尾街时,下车检查车辆,发现两边倒后镜及右后车窗同告损毁,再上报的士台,庭上曾播放案发前的士台司机沟通录音。
原告方引述郑国泉的抗辩书,当中提到有一群示威者聚集在钦州街长沙湾道交界,令郑国泉被逼停下,郑国泉没有拉上手掣,仅以刹车停车,当时前面乘客位车门打开,示威者用硬物袭击郑国泉,又打破司机位车窗用铁通攻击郑国泉,郑国泉担心自身安危遂双手抱头,离开軚盘,身躯又以反射动作回避袭击,期间右脚遭示威者殴打时曾踩向油门,令的士在危急下失控前行。原告方盘问时指出郑国泉曾三度修改抗辩书,2023年11月22日提交初版,当时曾称有拉手掣,如今被删去。

否认庭上新近捏造证词 被告:今日至记起
郑国泉今供称案发时原停在白色停车线前,数秒间受到袭击,“左右都有”,有示威者“打开(司机位)车门开咗条罅”,以铁通及雨伞施袭,又有示威者进入车内,令郑无法控制的士,的士向前行。原告方引述案发后警方为郑国泉录取的供词,当中指示威者“不停笃”、“打爆咗”司机位车窗,用铁通经司机位车窗袭击郑国泉,另外“唔知点解”有示威者打开前座乘客位车门,以硬物袭击郑国泉。原告方指出无论抗辩书还是警察供词,当中均从未提及有示威者“打开(司机位)车门开咗条罅”,郑国泉同意。
原告方再播放案发片段,显示郑国泉在车外受袭时司机位车窗仍然完好,示威者其后才击碎司机位车窗及扯烂倒后镜。郑国泉不同意,指出司机位车窗“有裂到有花到”。原告方指出警方供词及抗辩书中相关内容说法失实,郑国泉否认。原告方指出郑国泉今日供称有示威者“打开(司机位)车门开咗条罅”,说法属新近捏造,今日才首次出现。郑国泉再否认,解释“而家回忆返当年嘅事,咁悲痛嘅事,咁多年喇,今日要上堂至记起,因为右边袭击我嘅人争开道门”。原告方追问郑国泉当时正双手抱头,如何同时争持司机位车门。郑国泉举手示范双手抱头时,伸手拉回车门后再回复双手抱头。原告方指一派胡言,郑国泉否认。
被告称遭袭击双手护头軚盘被示威者“抢咗”
至于左边前座乘客位车门,郑国泉忆述案发时打开车门后有多于1人进入车厢内前座乘客位。原告方引述涉案暴动案案情,当中指案发当日下午5时由于挡风玻璃及倒后镜遭黑衣人损毁,原打算驶至荃湾紧急维修,惟有200至300名示威者堵塞路面,的士被70至80名示威者包围,车身车窗受损,示威者以铁通及雨伞袭击郑国泉,又打开前座乘客位车门,至少3人爬入车厢大力殴打郑国泉,令郑无法控制的士。郑国泉今同意上述说法,补充案发时的士一移动,示威者“抢咗堂軚,急速咁转左”,左边前座乘客位车门随即在1、2秒内关上。
原告方问到当时连同郑国泉,的士车厢前座共有4人在内,非常挤拥,郑国泉同意。原告方追问郑国泉何以从未在证人供词或抗辩书中提及,郑国泉回答指警方从未问及。原告方引述警方为郑国泉录取的供词,当中提到“我俾人打嘅时候,双手护住个头,所以好肯定冇掂过个軚盘,但系其他人有冇掂过我就唔知”。原告方指“抢軚”一说在2024年4月才首次出现,质疑郑国泉撒谎,郑国泉否认。
原告方盘问时指出郑国泉曾三度修改抗辩书,2023年11月22日提交初版,当时曾称有拉手掣,如今被删去。郑国泉解释代表律师当时引述有误,郑最初没有留意,后来知悉后马上更正。郑国泉又交代本来习惯停车时拉手掣,然而案发时“好短时间,红灯,我停低睇环境⋯⋯好多人喺度、好惊恐,所以冇咗呢个意识”。郑国泉再提到挡风玻璃受袭破裂后,原已锁上车门,惟挡风玻璃在案发现场被毁后,安全锁自动打开,车门自动解锁。
原告方指被告当时扭軚踩油撞伤人后才遭攻击
郑国泉声称受袭时没有报警或向的士台求助,原告方质疑因为郑国泉当时根本没有危险,郑国泉反驳当时“绝对觉得身处险境”,形容当时分秒必争,“何来时间求救?”原告方播放撞车过程片段,指如意外触碰油门的话,车速不会如此快,用力踏实油门才会,郑国泉否认。原告方问到底郑国泉当时用力踏实油门还是意外踏到油门,郑国泉答“冇印象”。郑国泉同意要扭尽軚盘才会急转向左发生涉案意外。
原告方指案发时司机位车窗仍然完好,故没有人从右边向郑国泉施袭,且“(司机位)车门开咗条罅”说法不实,没有人爬入的士车厢及“抢軚”,的士一直由郑国泉控制,郑国泉自主扭左,踏实油门加速,而不是受袭时反射动作下踏到油门,郑国泉悉数否认。原告方再指直到郑国泉撞伤女途人之后,才遭示威者恶意攻击,郑国泉不同意。
被告称留院期间录口供记忆不清晰
原告方指出案发时郑国泉仍然身处破产期内,惟案发后报称损失了价值14万元的劳力士表及2.3万元现金。郑国泉解释破产前送赠劳力士表予母亲,惟丧父后母亲为免触景伤情,托郑国泉表哥将劳力士表归还自己,案发前2日才放到背囊内,事后破产管理处亦就此查问过母亲。
郑国泉在覆问下交代案发时“好多人,知道暴动紧,唔知会发生咩事”,所以感到惊恐,结果“有人拉我落车”,然后遭人痛殴,当日“以为已经死咗”。郑国泉补充事发时右边有人施袭,右脚膝头以下才有伤势,但忘记了示威者如何进入车厢施袭,“当时真系太混乱”。郑国泉交代事后留院5日,造成创伤遗祸至今,“之后唔想回忆返当时事发情况,同埋我而家啲伤势仲未好⋯⋯肋骨仲未好,头壳仲有疤,2只脚仲有伤,有啲伤口仲未埋口⋯⋯精神差咗”。郑国泉解释因此留院录取口供期间记忆不太清晰,事后“冇睇过片”,直到今日“睇片先回忆到”,因此抗辩书中有错漏。
案件押后至下月21日结案陈词。
原告方开案陈词指,郑国泉2019年10月6日驾驶的士,突然急转铲上行人路,的士撞到途人后发生约5分钟暴动,郑国泉被在场的人袭击。原告方希望郑国泉出庭作供解释当日为何驾驶的士突然铲上行人路。翻查资料显示,34岁男子张子龙4年前承认“私了”,以长形硬物殴打及脚踩郑国泉,判监3年,后加监至4年1个月。
案件编号:HCPI24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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