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士剷上行人路撞傷女途人 司機稱示威者打破車窗用鐵通攻擊 惟片段顯示車窗完好
2019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示威遊行,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向示威人群,導致兩名女途人受傷,的士司機鄭國泉遭「私了」。其中一名女傷者接受了7個手術,右膝至今未能伸直,入稟向鄭國泉索償逾840萬元。鄭國泉今早於高等法院出庭作供,供詞指撞車前示威者打破司機位車窗用鐵通攻擊自己,惟原告方播放案發片段顯示撞車後司機位車窗仍然完好,鄭國泉否認供詞及抗辯書中相關說法失實。
被告供稱示威者打破司機位車窗用鐵通攻擊
原告為白凱琳(Park Hoi Lam),被告為鄭國泉(Cheng Kwok Chuen)。鄭國泉出庭作證,採納早前呈遞的陳述書,當中提到案發時駕駛的士至深水埗南昌街近政府衛生檢測中心,有多人用鐵棍襲擊的士,令擋風玻璃破裂,鄭國泉隨即向的士台報告。後來鄭將車駛至近石硤尾街時,下車檢查車輛,發現兩邊倒後鏡及右後車窗同告損毀,再上報的士台,庭上曾播放案發前的士台司機溝通錄音。
原告方引述鄭國泉的抗辯書,當中提到有一群示威者聚集在欽州街長沙灣道交界,令鄭國泉被逼停下,鄭國泉沒有拉上手掣,僅以剎車停車,當時前面乘客位車門打開,示威者用硬物襲擊鄭國泉,又打破司機位車窗用鐵通攻擊鄭國泉,鄭國泉擔心自身安危遂雙手抱頭,離開軚盤,身軀又以反射動作迴避襲擊,期間右腳遭示威者毆打時曾踩向油門,令的士在危急下失控前行。原告方盤問時指出鄭國泉曾三度修改抗辯書,2023年11月22日提交初版,當時曾稱有拉手掣,如今被刪去。

否認庭上新近捏造證詞 被告:今日至記起
鄭國泉今供稱案發時原停在白色停車線前,數秒間受到襲擊,「左右都有」,有示威者「打開(司機位)車門開咗條罅」,以鐵通及雨傘施襲,又有示威者進入車內,令鄭無法控制的士,的士向前行。原告方引述案發後警方為鄭國泉錄取的供詞,當中指示威者「不停篤」、「打爆咗」司機位車窗,用鐵通經司機位車窗襲擊鄭國泉,另外「唔知點解」有示威者打開前座乘客位車門,以硬物襲擊鄭國泉。原告方指出無論抗辯書還是警察供詞,當中均從未提及有示威者「打開(司機位)車門開咗條罅」,鄭國泉同意。
原告方再播放案發片段,顯示鄭國泉在車外受襲時司機位車窗仍然完好,示威者其後才擊碎司機位車窗及扯爛倒後鏡。鄭國泉不同意,指出司機位車窗「有裂到有花到」。原告方指出警方供詞及抗辯書中相關內容說法失實,鄭國泉否認。原告方指出鄭國泉今日供稱有示威者「打開(司機位)車門開咗條罅」,說法屬新近捏造,今日才首次出現。鄭國泉再否認,解釋「而家回憶返當年嘅事,咁悲痛嘅事,咁多年喇,今日要上堂至記起,因為右邊襲擊我嘅人爭開道門」。原告方追問鄭國泉當時正雙手抱頭,如何同時爭持司機位車門。鄭國泉舉手示範雙手抱頭時,伸手拉回車門後再回復雙手抱頭。原告方指一派胡言,鄭國泉否認。
原告方開案陳詞指,鄭國泉2019年10月6日駕駛的士,突然急轉剷上行人路,的士撞到途人後發生約5分鐘暴動,鄭國泉被在場的人襲擊。原告方希望鄭國泉出庭作供解釋當日為何駕駛的士突然剷上行人路。翻查資料顯示,34 歲男子4年前承認以長形硬物毆打及腳踩鄭國泉,判監3年。
案件編號:HCPI24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星島網WhatsApp爆料熱線(416)6775679,爆料一經錄用,薄酬致意。
>>>立即瀏覽【生活百答】欄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華僑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買、交通、報稅、銀行、福利、生育、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