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委会倡围标刑事化 最高囚7至10年 推加强版不合谋条款 违者或涉欺诈罪
宏褔苑大火后,如何应对围标问题备受关注。竞争事务委员会今日(23日)宣布,正式推出加强版“不合谋条款”范本,在原版基础上加入两大元素,包括列明违反条款可能触犯欺诈罪,最高可囚14年;及加入法定声明,要求投标者宣誓确认标书是独立拟备、无合谋行为,若违反或触犯作出虚假法定声明罪,最高可判处监禁2年及罚款。
初步建议最高监禁年期为不少于7年
另外,竞委会向独立委员会提交的陈词提到,建议将现时所有牵涉围标的严重反竞争行为,都考虑以刑事性质立法。竞委会主席翟绍唐表示,初步建议最高监禁年期为不少于7年,未来或提升至10年,目标最快明年首季交立法会。
最快明年首季提交立法会
竞委会今日举行委员会会议,并首次设有公开部分予传媒列席旁听。竞委会资深法律顾问萧雅怡于会上介绍,围标行为本身并非刑事罪行,但当投标者于标书中加入“不合谋条款”,而又被发现有合谋行为,便因为可能涉及普通法下的欺诈罪而被追责刑事责任。
新的加强版条款加入更清晰的欺诈罪法律责任;及加入法定声明要求,只要证明当事人曾作出该项书面声明,且该内容与事实不符,毋需证明经济损失等都可循“发假誓”方面追责刑事责任。





萧雅怡续指,法定声明通常应由公司董事或公司高层人员作出;如发现有合谋行为,即使宣誓人并非公司管理层,只要管理层知悉公司其他人会签署确认书,同样有机会触犯相关法例。如果被指派签署及作出声明的公司员工,并不知悉公司有关合谋行为,该名员工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责任会由知悉围标者,即公司高层承担。
翟绍唐表示,加强版条款白纸黑字列明法例及罚则,确认投标者签署时知悉围标行为背后的刑事法律后果,如有人仍作出合谋行为,在犯罪意图上将没有合理理由辩解为“不知情”。
竞委会行政总监(法律事务)李晓亮指,以往坊间或认为围标只是民事责任,但他指“从今日开始,呢个说法已经站不住脚”。他希望透过加入法定声明要求,真正将刑责付诸于至少一人身上;将来投标者提交标书时,至少要找到一人愿意签署及宣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亦说,加强版“不合谋条款”不只适用于大厦维修工程招标,呼吁任何界别只要涉及采购,都尽量去要求对方标书加入条款,“如果发现入标者无签署,作为采购方要小心。”
记者、摄影:赵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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