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蔑露宿者藏毒妨碍司法公正 四警提定罪刑罚上诉遭驳回
8名警员涉2020年初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园执勤缉毒期间,袭击露宿者及砸烂其家当等,其中6人被裁定诬蔑露宿者藏毒、遮蔽闭路电视镜头,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入狱2年1个月至3年5个月不等。他们提出定罪及刑罚上诉,上诉庭指他们争议遮盖闭路电视的行为没有影响毒品案调查,只是防止拍摄警方不当行为,没有损害的法院司法执行工作,说法相当牵强又完全站不住脚,今驳回其定罪及刑罚上诉,维持原判。
4人分别判监25至37个月
4名上诉人梁飞鹏、庞隽诗、尹栢诗及陈守业,早前被裁定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梁飞鹏和庞隽诗被判囚2年1个月,尹栢诗和陈守业被判囚3年1个月。4人均提出刑罚上诉,梁飞鹏、庞隽诗及陈守业另提出定罪上诉。
称遮盖镜头不具妨碍司法公正倾向
4人被裁定遮盖闭路电视、在笔录和记事册讹称越南籍露宿者“阿十”管有危险药物。上诉指4人尝试遮盖镜头并不具有妨碍司法公正的倾向,只是为了防止拍摄警方不当行为,同时进行的反毒品调查和警员行为都全属正常。他们另质疑原审法官错误依赖同案被告的事后捏造案情诬告阿十的行为,忽略搜出毒品的过程中没有警员违法或违规,故遮盖镜头的行为不会影响到毒品案的检控,并不构成意图妨碍司法公正。
上诉庭指上诉理由牵强站不住脚
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杨家雄、原讼庭法官陈庆伟认为,妨碍或干预执法部门的调查仍然可以构成妨碍司法公正,被告刻意遮盖闭路电视及干扰录影约40分钟,唯一合理推论是为了防止拍摄到警方潜在的不当或违法行为,明显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认为他们的上诉理由相当牵强又完全站不住脚,遂驳回定罪上诉。
正面品格相对极严重罪行而言属微不足道
4人认为原审法官未充分考虑部分被告职级较低、仅听从上级指示行事,以及个人良好品格和嘉许纪录等求情因素,质疑判刑明显过重。上诉庭指警员妨碍司法公正是极其严重的罪行,为无辜者带来严重后果及严重影响司法执行工作,摧毁公众对执法及司法制度的信心,考虑判刑时被告个人正面品格的比重会变得微不足道。
认定某人有罪便栽赃只会造成更大祸害
上诉庭强调,社会大众期望警方积极打击罪恶,但如警方在缺乏相关证据下仍然因为认定某人有罪而不惜栽赃,便会变成另一种罪恶,造成更大的祸害,即背离法治。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的量刑起点及扣减完全合理,精准反映了案件严重性及各被告的罪责,无理由干预原审判决,全数驳回四人的刑期上诉 。
案件编号:CACC219/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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