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士剷上行人路 女傷者向司機索償逾840萬元 供稱右膝蓋嚴重退化無法伸直
2019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示威遊行,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失控剷上行人路並撞向示威人群,導致兩名女途人受傷,司機鄭國泉遭「私了」。其中一名女傷者入稟高院向的士司機提出傷亡訴訟,索償逾840萬元,案件今日開審。女傷者受傷後曾進行7個手術,大小腿有多處大面積傷疤,現時右膝未能伸直,「行60分鐘就要休息」,無法像以往一樣到處郊遊露營,而且由於復康費用高昂,她現已沒有繼續接受物理治療或除疤手術。
原告為白凱琳(Park Hoi Lam),被告為鄭國泉(Cheng Kwok Chuen)。原告方開案陳詞指,鄭國泉2019年10月6日駕駛的士,突然急轉剷上行人路,的士撞到途人後發生約5分鐘暴動,鄭國泉被在場人士襲擊。原告方希望鄭國泉出庭作供解釋當日為何駕駛的士突然剷上行人路。翻查資料顯示,34歲男子4年前承認以長形硬物毆打及腳踩鄭國泉,被判監3年。
現右腿留疤膝蓋無法伸直行60分鐘需休息
29歲原告白凱琳今出庭作證,她在迦南幼稚園任職文員,工作包括協助執拾床舖、搬抬餐盒飯箱、處理情緒不穩定的幼童等,惟她受傷後做不到抱起幼童等動作,需由其他校工協助。她憶述當日事件指,她當時乘巴士由屯門前往長沙灣運動場一帶,打算與親友會合後到尖沙咀共餐。她在長沙灣運動場下車後步行至欽州街,沿途沒有示威或危險事情發生,她看到示威人群但沒有看到的士,後來聽到有人大聲叫喊起鬨,感到擔憂並掉頭欲離開現場,多次回頭觀望後發現的士高速衝向她。
白凱琳稱當時人群散開,「有車聲好近我,我嚇一嚇、想走」,她看到的士正在高速撞向她,「好驚、唔知發生咩事」,只想盡快掉頭走,她留意到的士前方沒有乘客,只看到紅衣司機,「的士速度好快,就撞咗埋嚟」。她事後進行7個手術治療,術後大小腿留有多處大面積傷疤,右大腿肌肉凹凸不平,右膝蓋無法伸直並有異物感,她「行路行60分鐘就要休息」,或需要旁人借力才可繼續行走,「坐低起身」需時。
醫管局加價後暫停接受物理治療
白凱琳指自己「以前好鍾意到遠啲嘅地方如石澳影相」,但現時因路程遙遠及腳傷,已未能常去遠處遊玩,亦無法像以前一樣常與家人露營。她去年曾與醫生商討需否再做手術,但醫生指做手術對她幫助不大,「醫生話無咩手術可以幫到我」。她原接受物理治療,但醫管局診金由80元大幅加價至250元,迫使她暫停物理治療。她指明若診金無加價,她會繼續進行物理治療,以協助強化肌肉。她亦無錢進行除疤手術。
她因腳傷而需經常乘搭的士或租車,令其交通開支大增。因腳傷請病假亦會被扣人工,現時也沒有獲發傷殘津貼。被問到若在幼稚園工作有困難,為何不轉職做補習社老師時,白凱琳指「我想教小朋友,體驗不同的事」,讓幼童慢慢認識常規及增長知識,並不想教導學童為應付教育制度而不停操練試卷。
月薪1.5萬需還學費貸款及日常生活支出
對於她被的士撞到當日,她身穿黑色衫褲,她解釋她本身喜歡穿著黑衣,並非像被告方所說因同情黃營或示威者而穿黑衣,她表明對「黃營」「無偏頗但有留意」。被告方指出醫療報告顯示,她因右膝骨折而感痛楚,但步行平路時沒有痛楚,亦能逐級行樓梯級。被告方另指,她在交通意外發生後4年才首次嘗試求職,她稱:「咁多年無嘢做,都要搵番啲收入」。
被告方指白凱琳現時月薪1.5萬元,250元一次物理治療應不算太貴,而且她已進行約30至45次物理治療,毋須今年起完全暫停進行物理治療。她指她仍有其他生活支出,亦需償還學費貸款,現時會在家中及健身室鍛鍊膝蓋肌肉。她志願是成為幼稚園老師,被告方質疑她2019年已有15萬元儲蓄,為何不在2019年一邊工作賺錢、一邊兼讀幼兒教育學位,她則指希望先清還高級文憑學費,現仍尚有8萬元未歸還貸款。
案件編號:HCPI245/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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