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保險代理保單造假騙佣金 詐騙罪成判囚9個月
一對任職保險代理的夫婦為賺取佣金及花紅,向友人贈送保單及向保險公司提交假資料。2人遭廉政公署起訴2項欺詐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鄭潤聰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及職業操守,他們有預謀犯案,行為損害公眾對保險代理的信任,終判囚9個月。
因業績壓力鋌而走險非減刑理由
被告為33歲陳綺薇及30歲⿈俊輝,於2023年3⽉⾄5⽉25⽇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向富通保險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兩份保單的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件為真確,並意圖詐騙⽽誘使富通保險批准該申請,及發放佣⾦和獎金,導致兩名被告獲得利益,或富通保險蒙受不利。
鄭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案發時任職保險代理,犯案是違反誠信,法庭除了需要考慮涉案金額和犯案時間,亦須顧及公眾信任,以及事件對涉案保險公司和被告同事的影響,被告在案中除了金錢利益,亦可能得到晉升機會等潛在利益。
雖然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業績壓力故鋌而走險,但鄭官認為非減刑理由,被告犯案須面對刑罰,乃是咎由自取。此外,男被告介紹案中事主給女被告認識,如果沒有他的協助並不能成事,故兩人罪責相若。
鄭官指兩名被告違反職業操守,損害公眾對保險代理的信任,而案件亦涉及偽造文件和冒簽等,被告有預謀犯案,判監屬無可避免,終判處2人即時入獄9個月。
送友人醫療保單換借個人資料交
案情指,富通保險要求代理人必須會見保單申請人,以了解對方的財務狀況、解釋保險計劃細節等,並嚴禁虛假簽署、誤導或以優惠誘導申請人。
陳於2022年入職富通保險,如果在首12個月內達指定業績,可獲發10萬元佣金及額外花紅。翌年3月,黃俊輝向相識的一名地產代理表示要「衝業績、送醫療保險」,故該地產代理向黃借出個人資料。
富通保險收到保費後,向陳發出逾13萬元佣金及花紅,但富邦保險其後沒有再收到續保費用,而涉案保單的受保人從未聽過保單細則及沒付保費,保單上的簽名和報稱月薪亦屬虛假。
案件編號:ESCC208/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星島網WhatsApp爆料熱線(416)6775679,爆料一經錄用,薄酬致意。
>>>立即瀏覽【生活百答】欄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華僑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買、交通、報稅、銀行、福利、生育、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