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廚師化身特務調查員呃走$77萬 遭警拘捕檢假協警工作證
假冒官員騙案又得逞!一名本地男訛稱特務調查員,致電受害人指控其干犯內地刑事案,要求交付保證金。警方接獲受害人報案經調查後,於昨日(17日)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該名32歲本地男子,涉嫌與該宗「假冒官員」騙案有關,涉案金額約77萬港元。







大嶼山警區刑事部督察黃樂程講述案情時表示,今年6月29日,警方接獲一名27歲本地男子報案,指收到一個不明來電,騙徒自稱為內地執法人員,指受害人涉及內地的犯罪活動,並要求受害人繳交保證金。
受害人因擔心自己涉案,亦都急於證明自己清白,不虞有詐。受害人根據騙徒指示去到指定地點,並將現金交予一名所謂特務調查人員,及後又按指示將錢轉賬到其他本地傀儡銀行戶口,騙徒在收到騙款後便失去聯絡,受害人發現被騙,於是報警。
大嶼山警區刑事部接報後,迅速展開深入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紀錄,成功鎖定一名男疑犯身份,並於昨日(17日)下午,在元朗區成功拘捕一名本地男子,報稱任廚師,涉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並在被捕人住所內,撿獲一張虛假的協警工作證,以及相信用於製作所謂協警工作證及其他虛假文件的電腦及影印機。
被捕男子在案件中,扮演特務調查人員角色,他向受害人展示虛假證件,或虛假文件,令受害人相信自己確實涉及內地的犯罪行為,被捕男子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案件仍然調查當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想藉此作出呼籲,無論內地或本地執法人員,絕對不會要求市民作任何現金交收,或轉賬匯款。在同類型騙案中,騙徒會假扮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件或文件,以博取市民信任。市民切勿相信,應加以核實及檢查,慎防受騙。
當市民收到自稱為執法人員電話,並且要求交出保證金,市民便要提高警覺,如市民遇有任何懷疑,可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於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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