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助理涉病房非禮女同事 事主供稱為病人量血壓時感臀部被手掌掃一下
35歲男醫療助理涉嫌於今年初,在律敦治醫院的病房內摸女同事臀部。他否認猥褻侵犯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指為病人量血壓時感覺臀部被人掃一下,回頭便見被告在身後。事主直言床與床之間狹窄,但作為正常成年人理應不會「夾硬攝入去」,她不同意會發生不小心的碰撞。
女事主:感覺臀部遭溫熱手掌掃一下
被告黃智恆,被控於2026年1月29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66號律敦治醫院某病房內猥褻侵犯X。承認事實指,女事主X及被告於2025年分別入職律敦治醫院,X任職登記護士而被告是病人服務助理。兩人於案發當日在涉案病房內工作。
女事主X於屏風後作供,指與被告不相熟,她僅認得被告。X憶述當日返早更,早上6時45分到達醫院上班,而被告是通宵更。X到案發病房為其中41號病床的病人量血壓,期間突然感覺臀部被人從左至右「掃咗一下」,歷時約一秒。X立即轉頭,見到被告在身後,並正離開41號床與鄰床之間的走廊。
X形容二人距離僅約5厘米,她感覺觸碰臀部的是有溫度的手掌,她明言無同意被告的觸碰。X接受盤問時表示,遭被告觸碰臀部後感到「好驚」,她站在兩床之間約半分鐘,之後再繼續工作,她無將事件告知他人。
X同意通宵更同事在下班前需要熄滅病床的床頭燈,但不同意在觸碰發生的當下,被告正在熄床頭燈。她指在進入病格時,她自行打開天花板上的燈,她見到病格內8張床的床頭燈皆熄滅。
正常成年人不會「夾硬攝」過兩床間狹窄走廊
X否認在案發時間曾與被告對話或交接,她強調二人職級不同,她只需要與通宵更的護士交接工作。X指因41號病床的病人需用監察儀器,故她不能在床尾進行量血壓的程序。
辯方指出X曾在事發前告知被告,她花五千多元買機票去北海道,及問被告價格。X否認,又表示她與被告僅有工作上的交流,她甚至無被告的聯絡方式或社交媒體。辯方又質疑,X在警方口供中曾表示被「微暖的物體」觸碰,後補充是手掌和手指。X解釋她無目擊到被告的手掌,但根據當刻的感覺相信是手掌。
辯方另指,案發於兩張病床中間闊約1米的走廊,X同意兩人一同站在該處是狹窄,但不同意會發生「唔小心嘅碰撞」。她直言被告僅比她胖,不算身形龐大。X認為正常成年人不會「夾硬攝入去」狹窄的空間,會有意識避開這些碰撞。她不同意到41號病床量血壓時,被告已在兩張病床中間;她亦否認在床尾俯身,被告離開兩張病床中間時,二人的臀部互碰。
辯方指警方曾威嚇被告
偵緝警員吳子浩(音譯)於今年1月30日上門拘捕被告,吳指當日與一名警長及另一名警員一同到被告的住所。當時由被告的父親應門,吳表明來意及確認被告的身份後,三名警員與被告一同走到單位外近樓梯位置,向被告問話。
吳向被告解釋上門原因後,拘捕被告並作出警誡。吳憶述被告當時回答:「我明白,我係一時衝動,情不自禁摸咗佢一下」。其後吳與同袍將被告帶回警署,吳在錄影會面前再次向被告作出警誡。
盤問時吳指直至拘捕當日,他加入警隊約一年半。他確認上門時無㩦帶記事冊,放在了辦公室。吳同意被告「一時衝動」的內容,是在警署會面紀錄首次出現,在會面前無紀錄,惟吳解釋自己記得,亦有在當刻與同袍對錶確認時間。
吳否認將被告帶到後樓梯內並關門,亦不同意被告於警誡下無回應。辯方指吳的同袍曾威嚇被告,稱「係咪有心帶阿Sir遊花園?到時會判得更嚴重」、「唔認都可以,但係自己諗吓後果」;又向被告表示「多數都係判你罰錢或社會服務令,唔會坐監」等,吳全部否認。
案件明續審。
案件編號:ESCC641/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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