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認助電騙黨洗黑錢400萬 判監33個月18日
60歲婦人兩年前接到自稱為一個網購平台職員來電,聲稱婦人參加平台會員計劃需繳交平台費,再謊稱銀行資料有誤要求婦人存入款項至特定銀行戶口以作解封,婦人照做後,對方即失聯。警方調查並拘捕涉案銀行戶口持有人,該名28歲內地男子今日承認4項洗黑錢罪,牽涉犯罪得益近400萬元,判監33個月18日。
4個銀行戶口清洗400萬犯罪得益
警方邊界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案件主管蔡迪龍督察指,被告在案中以4個銀行戶口分別洗黑錢近400萬元,警方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五分之一刑期,將被告判處監禁33個月零18日。
案情指,2024年3月14日,警方接獲一宗關於電話詐騙報案,一名60歲女子收到騙徒電話,騙徒自稱為某網購平台職員,並指女事主已參加網購平台會員計劃需要繳交平台費。女事主要求取消繳費,騙徒聲稱將電話轉駁往銀行以協助事主取消繳費。隨後,騙徒指事主銀行資料錯誤,要求她將特定金額款項存入指定銀行戶口以作解封。事主信以為真,按照騙徒指示過數後,騙徒即失去聯絡,最終事主無法取回金錢才發現自己受騙。
493人因租借賣戶口洗黑錢遭加刑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呼籲,市民若租借賣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以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警方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後,會向適合的案件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申文燕稱,由2023年10月到今,已經有493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於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2個月至18個月不等。
警方重申,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緊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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