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普樂道周星馳舊居業主入稟 申令求佔用人交還物業清繳租金
影星周星馳舊居山頂普樂道7號業主上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現時物業佔用人及黃美君交還物業,並償還佔用期間的租金。資料顯示,周星馳曾於1996年以8380萬元購入上述物業,並於2006年以約1.17億元放售。
原告為美勝投資有限公司,被告為黃美君及香港山頂普樂道7號佔用人。入稟狀指,原告為山頂普樂道7號物業業主,被告方則為山頂普樂道7號佔用人,因此原告被剝奪使用及享受該物業之權利,蒙受損失。原告現入稟要求法庭下令被告交還物業,償還佔用期間之租金,永久禁止被告及其代理非法侵入。
山頂普樂道7號是周星馳舊居。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HCA1197/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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