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公司誇大開支騙取逾1.2萬元 行政主任被控欺詐提堂
40歲女行政主任涉嫌誇大開支,誘騙公司支付逾1.2萬元,她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3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須遵守不得離開香港,及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等條件。
被告陳芷君,被控於約2019年6月27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香港電鍍業商會有限公司(「香港電鍍」)虛假地表示,被告有權就她代香港電鍍所招致的開支獲發還合共港幣12,825.9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電鍍向被告支付港幣12,825.9元,而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香港電鍍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1643/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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