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涉向鄰居冷氣機槽淋糞便表證成立 押7月中裁決
59歲家庭主婦涉去年5月至7月損壞下層鄰居的閉路電視鏡頭,及淋潑糞便到鄰居的冷氣機槽。她否認拋擲糞便到私人財產及刑事損壞等2罪,案件今(30日)於東區法院續審。鄰居供稱雖然未有觸碰污物,但任職護士的她根據污物的顏色和氣味,判斷出那是糞便。辯方則指,污物沒有經過化驗,故不能證實為糞便,而即使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單位有人伸手,也不能確定是被告。暫委裁判官何子俊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7月15日裁決。
被告孫兆芳,否認1項刑事損壞罪及1項「將糞便、其他髒物、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在未獲擁有人及佔用人的同意下拋擲或放置在私人財產」罪。
鄰居根據污物顏色和氣味判斷是糞便
女鄰居林施崎供稱,因上層單位疑有人把糞便及尿液掉到冷氣機槽位置,她在去年5月31日故諮詢大廈法團後,在大廈走廊窗邊安裝閉路電視,嘗試找出元凶。林又稱她本身任職護士,根據污物的顏色和氣味,她能判斷那是糞便,而她和母親亦先後10次用水槍清理污物。
辯方盤問下,林承認她沒有用手碰過污物,僅曾用水槍清洗冷氣機槽,而家中客廳的窗戶也被櫃子封閉。林又強調,安裝閉路電視有獲得業主立案法團同意,而她雖曾兩度到被告門外敲門,但不記得被告有提出報警。
控方舉證完畢後,辯方中段陳詞指2名控方證人都只能看到被告單位有人伸出手擲污物,但不能確認對方身份。證人和被告曾起爭執,辯方質疑證人對被告有偏見,可能誣衊被告,加上污物沒有被檢驗,故控方未能證實為糞便。
辯方又指,沒有人看到被告把涉案閉路電視鏡頭扔到街上,有可能是其他人開窗時推跌鏡頭,而且該鏡頭在地下被發現時更是完整的狀態。
何官最終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7月15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 2039/2025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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