膝撞並拖行中度智障男院友 四旬宿舍導師認罪判120小時社服令
48歲智障人士宿舍導師疑因中度智障男院友觸碰另一院友的褲頭索繩,便膝撞男院友背部5次及把他拉到地上拖行。涉案導師早前承認1項普通襲擊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案件有其嚴重性,但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襲擊院友行為屬違反誠信
被告何冠霆,承認於2025年4月13日在香港仔一間智障人士宿舍襲擊X;他另涉4月14日襲擊X,相關控罪則獲撤。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時,指報告建議判處社服令,被告認罪及有真實悔意,希望法庭念及此處,判處較短時數的社服令。
張官判刑時,指上一次聆訊中已指出案件為何具嚴重性,但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本案也是單一事件,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20小時社服令。
被告在本月初認罪,當時張官表示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負責看管、監督和照顧院友,而他襲擊事主的行為屬違反誠信,即使事主的行為問題屢勸不改,被告的行為與體罰無異,也無法令院友明白其行為不當。
被告被捕後稱「一時衝動大力咗」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是涉案院舍的導師,他負責指導及協助院友更生。去年4月14日下午,院舍主管及社工發現事主X的左手掌有瘀痕,於是翻查閉路電視。他們發現在4月13日早上,X在某房間內用手觸碰另一名院友的褲頭索繩,被告見狀捉着X的左手,用右膝撞擊X的背部5次,其後再捉着X的右手,把X拉到地上拖行一段距離。
主管及社工後來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一時衝動大力咗少少,我唔係有心傷佢」。X被送往醫院診治,同日出院。
案件編號:ESCC606/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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