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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4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3

以「練功券」詐內地男值100萬港元泰達幣 30歲女子認罪囚45月

內地男前往銅鑼灣某兌換店打算出售泰達幣,30歲女店員出示兩疊1000元鈔票,惟當中僅有最表面和底部的鈔票是真鈔,其餘均是「練功券」假鈔,內地男卻信以為真,並與友人轉出總值約100萬港元的泰達幣。涉案女店員早前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法官謝沈智慧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涉案詐騙手法複雜,計劃周詳及涉款金額可觀,被告在案中更扮演不可或缺的中心人物,終判囚45個月。

官指詐騙計劃若非被告參與不能實行 

被告黃慧斯,承認於2023年12月26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詐騙邵海洪,即不誠實地、虛假表示會以現金支付出售泰達幣的款項,從而誘使邵海洪交出128,634泰達幣。

法官今判刑時,指涉案詐騙計劃複雜和周詳,騙徒不但租舖及偽裝成兌換店,並設立泰達幣帳戶,更在網上發廣告,受害人的數量可能非常巨大,行為可能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影響,對於此類針對社會大眾,令人不齒的詐騙罪行,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續指,涉案金額可觀,被告罪責嚴重,被告雖非案中策劃者,但她知道罪行性質和細節,加上如果沒有她扮演兌換店職員,詐騙計劃不可能實行,她在案中是不可或缺的中心人物,終判囚45個月。

以假鈔騙事主12.8萬泰達幣後欲借尿遁被截

案發時,事主打算來港出售泰達幣,他在網上搜尋後發現銅鑼灣某兌換店,會以稍高於市場價收購泰達幣,及以現金結算交易,事主於是在案發當日與友人前往該兌換店。

女被告當時向事主等人出示兩疊港幣鈔票,但當中只有最頂和最底一張才是真鈔。其後被告要求事主轉帳泰達幣到其電子錢包,事主遂轉出約9.8萬泰達幣後,被告致電他人確認收款,但其後再要求事主補上約3萬泰達幣,以達到總值100萬港元,事主友人遂轉出泰達幣。

被告收款後稱須上洗手間,拿起手袋及想離開。事主等人因未有收到現金,遂阻止被告離開及報警。警方調查被告的手機及WhatsApp通訊記錄,發現被告經朋友介紹下,同意以2000元報酬,按「老細」指示行事。

案件編號:DCCC914/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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