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報假案稱收死亡威脅逼使不作供 37歲無業男獲准保釋7.31再訊
37歲無業男涉嫌於去年10月報假案,向警員謊稱有人威脅殺害自己及家人,使他不在法庭聆訊中作供。男子被控虛報有人犯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答辯,以尋找電腦技術專家證人並索取意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31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
被告黃浩霆,被控於2025年10月18日在香港,他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指稱某名身份不明的人士威脅被告,要殺害他及其家人,意圖使被告在某次法庭聆訊中不作某種方式的證供。
案件原訂今日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尋找電腦技術方面的專家證人。辯方指獲取有關Apple及Google Chrome等運行系統的意見,才能協助被告的答辯。
案件編號:ESCC950/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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