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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9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9

兩家疑放狗生怨 男子指控警嫂報假案致其被捕 入稟區院索精神賠償

男子疑與警司妻子因放狗問題生怨,警嫂曾控告男子遊蕩不果,男子反擊指控對方誹謗。男子昨再入稟區域法院,指警嫂曾向警方虛假報案,導致男子因管理狗隻的事宜被警方拘捕,惟及後已獲無條件釋放。男子要求警嫂賠償因其虛假陳述而致其遭拘捕所造成的損失,包括精神損失、懲罰性賠償、利息及訟費等,惟沒有列明相關金額。

指被告惡意虛報致其被捕名譽受損失人身自由

原告為歐陽梓峰(Au Yeung Je Fung Myron),被告為林家雯(Lam Carmen)。歐陽梓峰自撰入稟狀指,林家雯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出於惡意及無合理原因,向香港警務處作出了虛假陳述,就與狗隻管理相關的事宜虛假指控原告,導致原告因為林家雯的虛假陳述而被捕,惟其後原告獲無條件釋放,故入稟要求林家雯賠償原告因遭拘捕而造成的損失,索償包括就喪失人身自由、名譽受損、精神受創所致的一般損害、懲罰性賠償、利息及訟費等,惟沒有列明相關金額。

被告曾指控原告遊蕩後因證據不足原告罪脫

根據過往報道指,警司妻子林家雯因放狗問題與歐陽梓峰素有積怨,林家雯指2021年歸家途中,被歐陽梓峰以手機拍攝及被指罵為「水炮車」。歐陽梓峰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4年前經審訊後,裁判官屈麗雯認為控方證據薄弱,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歐陽梓峰即時脫罪並獲釋。

案件編號:DCCJ2791/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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