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男童棄屍案︱37歲繼父今被檢察廳依殺人2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安達優季於今年3月23日,在京都府南丹市一處停車場附近的公廁內,用雙手勒斃11歲的繼子。
案發後,被告將繼子遺體抬上私家車,先後載往南丹市一處山林、道路中央安全島以及一處茂密草地轉移藏匿。3月29日,他又將遺體運往山林中棄置。直到4月13日,遺體才被發現。
被告最初按遺棄屍體罪被警方逮捕,偵訊時他承認犯案。調查人員稱,兇手表示,因死者不認他是親生父親,憤怒下起殺機。關於屍體被轉移一事,他表示這「並非事先決定的」,轉移是為了避免有人找到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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