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怪漢公園內「露鳥」遊走 警追查拘61歲男
警方5月26日上午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於馬鞍山鞍祿街一公園內發現一名男子懷疑作出不雅行為。據了解,當時男子露出下體當街遊走。經調查後,馬鞍山分區人員今日(5月28日)在該公園內以涉嫌「遊蕩」拘捕涉案61歲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目前案件正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警方強調,一向高度重視區內治安,會持續加強巡邏,採取必要措施打擊罪案,並與社區保持緊密聯繫,共同維護社區安寧。警方重申「遊蕩」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遊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

涉案男子於鞍祿街一公園內懷疑作出不雅行為。FB:馬鞍山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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