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醫院病房內非禮女同事 醫療助理不認罪7月審
35歲男醫療助理涉嫌於今年初,在律敦治醫院的病房內非禮女同事。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猥褻侵犯罪,法庭排期於7月14日審訊,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另為事主申請屏風後作供及特別進出通道。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控方申請,被告續獲保釋,新增條件不得離港。
被告黃智恆,被控於2026年1月29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66號律敦治醫院某病房内猥褻侵犯另一人,即X。
控方表示將傳召4名證人,包括事主及警員;另外為事主申請屏風及特別通道等,辯方無反對。辯方將爭議招認的自願性及真確性,除了被告本人,將有一名事實證人。控辯雙方預計審訊需時2日,張官遂排期於7月14日及15日進行審訊,屆時將安排屏風等。
案件編號:ESCC641/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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