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长责任制|政府厘清常秘受查范围 田北辰表欢迎惟忧条文字眼惹争议
政府今日(20日)向立法会提交“行政责任两级调查机制”相关文件。实政圆桌召集人田北辰对当局回应诉求表示欢迎。但他指出,文件与规例中有关受查人士作供的字眼存在差异及含糊之处,质疑受查人若拒绝合作是否属违法。他忧虑相关文字漏洞日后或引发司法复核,促请当局在立法时厘清。
成功争取以正式文件确立常秘纳受查范围
田北辰指,政府于4月中推出关于“部门首长责任制”文件时,未有将最高级别的公务员,即常任秘书长纳入受查范围,引起社会及其质疑。当局其后虽以信件形式通知立法会,表明常秘亦会纳入“行政责任两级调查机制”之中,但实政圆桌认为,政策文件是政府与立法会沟通最重要桥梁,重大转变不能仅以信件草草了事,故要求当局必须以正式书面文件交代。田北辰表示,政府今日向立法会提交了参考资料摘要,在内文及条文均清晰列明相关安排,正式回应了其诉求,他对此转变表示赞赏。

实政圆桌召集人田北辰。

他忧虑相关文字漏洞日后或引发司法复核,促请当局在立法时厘清。

田北辰对调查程序中关于“陈述与申述”的部分表达关注。

政府今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正式将常任秘书长纳入“行政责任两级调查机制”。

田北辰质疑受查人可否拒绝作供。
中英条文字眼不一 质疑受查人可否拒绝作供
然而,田北辰对调查程序中关于“陈述与申述”的部分表达关注,并指出文件内文与规例条文的字眼存在不一致。他引述文件内文指,相关人士“应按”(should)调查小组要求作陈述;但规例条文却写为“可”(may)作陈述。他质疑相关中英文版本及不同表达方式的意思是否一致,并关注这是否意味着相关人士有权拒绝作出陈述。
此外,文件列明调查小组获赋权履行调查职能,包括要求任何人士交出或让小组取览相关资料、提供解释、面见并回答问题等。田北辰质疑,若被要求的人士拒绝小组的要求,是否会构成违法。田北辰强调,虽然这些差异看似是“文字游戏”,但在过往涉及政府的司法复核案件中,往往就是源于这类字眼上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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