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入食肆︱议员普遍支持惟忧执行细节不清 倡强制验牌、订空间标准
政府建议修订《食物业规例》,让狗主带犬只进入获批准的食肆。内务委员会主席陈振英今日(7日)向立法会,提交察悉内会有关修订《食物业规例》及其他文书的报告的议案。他表示支持条例,认为能为餐饮业注入新活力,但强调须保障市民知情权与食客安全。他建议,获批的“犬只友善”餐厅必须张贴统一的清晰标志,并应强制前线员工检查犬只牌照,确保犬只已接种疫苗,以保障食客、员工及其他犬只的健康。
陈振英倡食肆强制检查犬只牌照
陈振英指出,虽然去年8月生效的《狂犬病规例》已要求犬只在五个月大时注射疫苗、植入芯片及领取牌照,但过往安排属自愿性质,意味本港仍可能存在未符防疫及注册要求的犬只。而是次《食物业(修订)规例》并未强制要求食肆前线员工,检查进入食肆的犬只牌照。他忧虑,若未能令两条规例相辅相成地执行,将难以保障食客、食肆员工及其他犬只的健康与安全。他建议,应规定犬只必须在通过验牌后方可进入食肆,有助促使宠物主人为犬只接种疫苗、申领及续领牌照。
陈振英支持政府容许犬只进入餐厅的新尝试,认为可为本港逾24万饲养宠物的家庭提供更多元用餐选择。但他强调社会上部分市民或因动物毛发敏感等因素,需要与犬只保持距离。
他续指,新增法例条文虽指明署方可批出准许犬只进入食物业处所的书面许可,但条文并无指明获批食肆必须张贴相关告示。他认为,当局必须要求相关食肆在显眼位置,张贴足够醒目的统一标志,以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议员忧执行细节不清 或引发食肆与狗主争拗
选委界陈凯欣表示,小组委员会在审议期间,曾详细讨论容许犬只进入食肆的规管框架,并接获饮食界、动物福利机构及市民等书面意见,普遍认同在保障环境卫生及食物安全前提下,以“小步走”方式有条件地容许犬只进入食肆属稳妥做法。
陈凯欣亦担忧条例实际操作,指法例要求犬只在食肆内须由成年人牵引,或妥善系于“固定附属物”上。惟“固定附属物”的定义或存有模糊的地方,如现时流行的宠物车、宠物袋,或未固定于地上的桌椅,是否符合定义,小组委员会曾对此进行讨论。
为避免食肆与狗主因误解执行细节而产生不愉快情况,陈凯欣促请食环署等部门,必须尽早加强宣传及解说工作。同时强调,法例修订仅是第一步,当局未来须谨慎行事,密切留意社会反应,并在行政、执法及宣传教育上及时作出回应。
促政府勿将过多责任推予食肆
选委界姚柏良则期望,政府在首阶段稳妥推行的基础上,密切监察情况,考虑在半年检讨后加快步伐,扩大计划。他强调,规管框架须保留足够弹性,让食肆能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最合适的安排,期望食环署与业界紧密沟通,制订务实贴地的指引。
民建联何俊贤担忧食肆东主及员工或低估操作风险,如员工送餐时可能会被体型细小的犬只绊倒。他不满政府将过多责任交予食肆自行决定,如容纳犬只数量、划定范围等,担心欠缺经验的东主设计不当会引致意外,建议政府应就最小空间、送餐通道安全等制订基本标准。
记者: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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