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新例︱海關於小紅書等社交平台發帖 提醒勿攜電子煙入境
公眾地方禁止管有指明另類煙(包括電子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和草本煙)的規定今日(4月30日)生效。適逢明日(5月1日)是內地勞動節五一黃金周開始,香港海關今日在小紅書等不同社交平台發帖,提醒市民旅客切勿以身試法,不要攜帶電子煙入境香港。

海關在小紅書提醒市民旅客切勿以身試法,不要攜帶電子煙入境香港。
資料顯示,攜帶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及加熱煙)入境會觸犯《進出口條例》,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200萬元及監禁7年。
另外根據目前最新規定,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如管有指明另類煙,可被處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即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或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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