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om|日本音樂設備商告網上會議平台侵犯商標權 法院判勝訴獲賠800多萬
日本電子音樂設備製造商Zoom入稟,指控美國線上會議系統Zoom的標誌與其商標過於相似,構成商標侵權。東京地方法院周五裁定其勝訴,線上會議系統zoom營運商及日本經銷商合共須賠償內的兩家公司需支付總計超過1.8億日圓(約883萬港元)的賠償金。

電子音樂設備製造商Zoom於2006年在日本註冊商標。 fb / 株式会社ズーム

電子音樂設備製造商Zoom於2006年在日本註冊商標。 fb / 株式会社ズーム
總部位於東京的電子音樂設備製造商Zoom,於2006年在日本專利局註冊了其標誌商標。其聲稱因新冠疫情爆紅的網上會議系統Zoom標誌與其商標過份相似構成侵犯商標權,2021提出訴訟,要求對方禁止使用、移除該標誌並賠償損失。
美國公司辯稱,Zoom的標誌顏色和設計,與原告商標有明顯的視覺差異。

網上會議系統Zoom因新冠疫情爆紅,至今被廣泛使用。 Zoom support
東京地方法院法官澀谷勝海24日裁定,Zoom美國公司須賠償約1.66億日圓,其日本經銷商則賠償約1,600萬日圓。但法院並未頒令禁止線上會議系統繼續使用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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