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物管公司置邦職員閂消防總掣 姜世明指屬違法:未見過總電掣係畀非承辦商嘅人閂咗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10日)舉行第10場聽證會,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會出席聽證會作供。
物管公司置邦電工羅國瑞早前供稱,協助宏業為消防水缸放水時,關上8座消防總掣,而他當時不知會影響警鐘。
獨立委員會首席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向姜世明問及,宏福苑於 1980 年代建成,問姜如要為消防水缸放水,是否關閉消防水缸的獨立開關掣便可,毋須進入加壓泵房關總掣(刀掣)。姜世明再三同意,維修消防水缸放水,無需進入加壓泵房,更莫論關閉加壓泵房總電源(刀掣)。他指出,只有當持牌承辦商進行維修時,有電力安全或觸電風險時,才有需要進入加壓泵房關電掣。他同意,放水無需關電掣是基本知識,又指出管理公司置邦的員工本身並無持牌,不應該進入加壓泵房關電掣,「這是犯法行為。」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舉行第10場聽證會。陳浩元攝

物管公司置邦電工羅國瑞早前供稱,協助宏業為消防水缸放水時,關上8座消防總掣。 資料圖片

獨立委員會首席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

姜世明同意,如果置邦是找持牌承辦商進行相應的工作,應不會犯如此的低級錯誤。資料圖片

姜世明表明,物管公司有責任確保消防裝置系統正常運作。

姜世明同意,如果置邦是找持牌承辦商進行相應的工作,應不會犯如此的低級錯誤,若連持牌承辦商因放水而關電掣,將是嚴重疏忽。他指出,由非持牌人士操作消防系統是相當罕見,十多年來「未見過總電掣係畀非承辦商嘅人閂咗」,而相關罰則為最高罰款5萬元,他稱處方擬提高罰則。
姜世明表明,物管公司有責任確保消防裝置系統正常運作,交代早在宏福苑火災發生前,消防處與物監局聯合發出指南,提醒物管公司即使已委託持牌承辦商,亦有責任關注及監察其工作,同意如果置邦有留意到指南,或可避免事件發生。
記者:黃子龍、趙克平
攝影:陳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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