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扫黄 2本地妇及3内地女被捕
荃湾警区特别职务队人员根据线报及深入调查后,周五(27日)下午约三时在区内展开打击卖淫场所行动,突击搜查大河道一店铺并捣破一个怀疑卖淫场所。
行动中,人员拘捕两名年龄分别为39岁及42岁本地女子,涉嫌“管理卖淫场所”;同时以涉嫌“违反逗留条件”拘捕三名年龄介乎20岁至38岁的内地女子。其中一名内地女子亦涉嫌“管理卖淫场所”被捕。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
人员在该单位内检获按摩床、床单、大量避孕套、润滑剂、按摩油及毛巾等证物。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39条《经营卖淫场所》, 任何人将任何处所、船只或地方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船只或地方,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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