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公司違反「保就業」計劃條款 遭律政司入稟高院追討逾4708萬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早前已被判囚20年。同案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最終各被判罰款三百萬零四千五百港元,即共被判罰款九百零一萬三千五百元。律政司昨入稟高等法院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違反「保就業」計劃條款,未向政府償還工資補貼,分別向兩間公司連本帶利追討逾4146萬港元及近562萬港元。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兩案被告依次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律政司在入稟狀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違反「保就業」計劃條款,沒有按保證及承諾,在2020年5月28日及2020年9月4日,向政府償還工資補貼港幣41,083,862元,另就它違反上述保證及承諾,而要求罰款港幣376,372元。
律政司另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違反「保就業」計劃條款,沒有按保證及承諾,在2020年5月28日及2020年9月4日,向政府償還工資補貼港幣5,615,667元。律政司亦向兩間公司追討利息、訟費及任何合適的進一步救濟。
案件編號:HCA464/2026 及 HCA465/2026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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