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全港打擊亂過馬路次日 觀塘續有行人被斷正 違規街坊稱罰則重:下次小心啲
警方為期兩周的全港性重點執法行動昨日(17日)展開,嚴厲打擊行人亂過馬路及司機不專注駕駛。今日(18日)行動第二日,觀塘協和街與月華街交界有十數名交通警員部署,重點打擊亂過馬路的行人,不足一個小時內已截獲至少5名違規途人,按情節輕重予以口頭警告或即時票控。有被口頭警告的途人坦言,目前亂過馬路罰則重,強調下次會小心。
現場行人過路處設有交通燈及斑馬線,記者今日下午2時半左右起現場視察,雖然多名交通警員在附近駐守,有仍有部分街坊為貪快,見馬路無車便衝燈或偷步過路,橫越協和街;亦有剛剛放學的中學生貪方便,於行人路欄杆外邊緣行走,險象環生;另外,亦有市民打算衝燈,走出斑馬線數步赫見警員目光如炬,只得灰溜溜掉頭,但最終仍被警告。








現場所見不足1個小時,警員已截獲至少5名違規途人,其中一名老翁及一名外傭因衝燈橫越整條馬路,被即時票控,警員登記他們住址和身分證後,表示稍後會將傳票郵寄至其住所。至於其餘情節較輕微者,則被警員登記資料及口頭警告。
其中林先生見行車路轉紅燈,車流停止,雖然行人過路處未轉綠燈,但由於趕時間搭巴士回家,煮飯給留院母親緣故,他和同行人士遂提早一兩秒偷步過路,最終被警員截停口頭警告。他直言亂過馬路罰款2000元金額高,強調「下次小心啲」 ;另外,被問及是否知道不准在「閃綠公仔」時過路,林先生則表示不清楚,聲稱這是灰色地帶。
其實在《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規定中已列明,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行人必須遵從交通燈指示,其中「綠公仔」閃動即是向已在過路處上的行人指示,其須以合理的速度越過該過路處,但如果行人尚未在過路處上,則其不得開始橫過馬路。若無合理辯解而違反規例者,可處罰款2000元。





同時,4種情況任何人不得橫過馬路:1)身處斑馬綫控制區內,但卻不在斑馬綫上;2)身處距離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15米範圍內,但卻不在該等交通燈所運作的過路處;3)身處距離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或該天橋或隧道的任何部分15米範圍內,但卻不使用該天橋或隧道;或4)違反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穿著制服的交通督導員或學校交通安全隊員的指示。
警方統計數字顯示,去年致命交通意外死亡人數為96人,其中行人死亡人數達52人,較2024年上升24%。分析顯示,意外主要成因包括司機不專注駕駛,以及行人違法過馬路。警方呼籲市民過馬路時必須「避三害」,即衝紅燈、攝車罅及忽視汽車盲點,並應善用「行人四寶」,包括設有燈號的行人過路處、斑馬線、行人天橋及隧道。而駕駛者則應時刻保持專注、忍讓及遵守交通規例,切勿在駕駛期間使用手提電話或其他任何分心行為,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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