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環球郵報》社評:國際法正成為流氓國家的盾牌
【星島綜合報道】《環球郵報》今日(15日)發出社論指,國際法在當前全球環境下已面目全非,成為流氓國家的盾牌。
社論認為,主流觀點批評針對伊朗的空襲違反國際法,而伊朗對國際社會的威脅,在國際法方面卻不構成即時威脅。社論批評,這樣的國際法,實質上令伊朗,可以引用自己長期蔑視的國際法來保護自己。社論提出,若國際法須保護像伊朗這樣的政權,則這樣的法律本身就是不公,應被改革、而非盲目遵守。
社論全文如下: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多年來在本國、中東及全球散播恐怖,卻能以國際法作為盾牌保護自己,令人難以接受。
人權律師科特勒(Irwin Cotler)對伊朗構成的威脅比大多數人更為了解。他多年以國際法學者、法律教授、聯邦內閣部長以及拉烏爾‧華倫堡人權中心國際主席的身份,研究伊朗的對外侵略與國內高壓政策。此外,伊朗政權甚至曾策劃暗殺他,某程度上反映其倡議工作的影響力,因此科特勒對國際法與美國及以色列對伊朗軍事行動之間關係的分析,具有相當分量。
主流觀點認為,針對伊朗的空襲毫無疑問違反國際法。觀點指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未授權相關行動,以色列與美國並非在自衛情況下行動,且行動亦未達到國際法對「先發制人」所要求的迫在眉睫威脅標準,因此,對伊朗的空襲被視為違法。
即使俄羅斯可能在安理會否決針對伊朗的行動,在法律上亦被視為無關;同樣地,伊朗聲稱要抹去以色列,在法律層面亦不構成即時威脅。
科特勒對此看法並不認同,本報亦持相同立場。他指出,如果僅從法律字面審視,伊朗將國際法條文作為掩護,既不公義,也不道德。他引用昔日法學教授的一句話:「聯合國憲章不是自殺條約(The UN charter is not a suicide pact)」。
科特勒警告,伊朗構成七重威脅,包括:追求核武、國家支持煽動對以色列猶太人的種族滅絕、資助國際恐怖主義、破壞中東穩定、在全球追殺異見人士、發動網絡戰,以及在國內高壓鎮壓。任何一項都十分嚴重,合在一起更顯示伊朗數十年來持續違反國際法,成為流氓政權。
如今,伊朗卻毫不羞愧地引用自己長期蔑視的法律保護自己。
伊朗違法歷史幾乎從建國後不久開始。1979年11月4日,伊朗人闖入美國駐德黑蘭大使館,扣押六十六名美國人為人質。1961年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早已明確規定,大使館具有不可侵犯性。然而,這場持續444天的人質危機,顯然違背國際義務,況這只是伊朗蔑視國際法的開端。
多年來,伊朗追求核武並揚言消滅以色列,已故最高領袖哈梅內伊曾稱以色列為「必須被消滅的癌症腫瘤」,以色列自然不願坐視其核計劃發展。
然而,國際法要求威脅必須迫在眉睫,才能構成合法先發制人行動。換言之,即便有人購買槍支、裝填子彈或多次威脅開槍,國際法仍未必允許提前行動——只有當對方真正準備開火時,才算合法自衛。
而這正構成以色列及其盟友美國面臨的困境:當威脅尚未迫在眉睫時,其時最容易阻止;但當威脅真正迫在眉睫時,可能已經太遲。
伊朗長期資助多個武裝組織,包括黎巴嫩真主黨、加沙哈馬斯及也門胡塞武裝,提供訓練、武器及數十億美元資金。若伊朗直接以導彈或戰機攻擊以色列,無疑構成戰爭行為。但現行國際法認定,只要伊朗未直接控制這些代理組織,就不被視為攻擊方,這使以色列在面對伊朗間接戰爭時幾乎無法援引自衛權。
伊朗支持的恐怖活動早已遍及全球,包括1994年布宜諾斯艾利斯猶太中心爆炸案,造成85人死亡、300人受傷。加拿大政府亦多次譴責伊朗,包括2012年正式將其列為支持恐怖主義國家,2022年認定其政權涉及系統性人權侵犯,2024年將伊斯蘭革命衛隊列為恐怖組織。
當前國際法體系形成於1945年,當時全球剛經歷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慘痛教訓,避免再爆發戰爭成為最重要目標,因此國際法高度重視穩定,並對軍事行動設置極高門檻。然而,過度追求穩定,有時反而助長不穩定因素,伊朗正是在這種制度下長期推行破壞中東秩序的政策。
從法律條文上看,國際法未明確允許因一國壓迫本國人民、威脅消滅他國、追求核武或破壞區域穩定而對其發動攻擊,但法律與道德並非完全重合。若國際法的結論是必須保護像伊朗這樣的政權,那麼這樣的法律本身就是不公,而不公的法律應該被改革,而不是被盲目遵守。
(資料圖:美聯社)T15
>>>星島網WhatsApp爆料熱線(416)6775679,爆料一經錄用,薄酬致意。
>>>立即瀏覽【生活百答】欄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華僑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買、交通、報稅、銀行、福利、生育、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