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申訴王|港鐵荔枝角月台 截獲疑偷拍四眼男 港女公開過程片 偷拍男:算啦
本港有一名女網民在社交網站上發文,表示日前在荔枝角月台等候男朋友期間,有人善意提醒她被一名戴眼鏡的男子偷拍。女事主及其男友截停涉事男子,一同到車站客務中心找港鐵職員處理。期間,涉事男子向港鐵職員稱「我沒有偷拍,我可以給你們看」,又對女事主說「算啦」,但女事主堅持報警,並在涉事男子手機中發現3張關於她的相片,男子最後刪除相片並要求私了。《星島申訴王》將事件交由律師分析,偷拍會觸犯哪些法律?

女事主當時懷疑涉事男子在月台偷拍她,與男友截住對方後,一同找車站職員協助。(來源:threads)

港鐵職員最終協助報警。(來源:threads)

女事主在網上發文,貼上事發片段,提醒大眾外出留神,需要時刻保護自己。

女事主在帖文下方交代警方到場後的經過。

有家長以自己子女的經歷,留言支持女事主。

有網民則反指香港沒有肖像權,加上又沒拍到女事主私密部位,質疑她浪費警力。
女事主貼文提醒小心偷拍 網民反應兩極
女事主在帖文稱,警員到場發現涉事男子手機內,有3張偷拍她的相片,但見四眼男「驚到手到震埋」,接受他刪相了事,但拒絕四眼男要求刪除她拍攝整個過程的兩條影片,及後更把兩條影片放上網,希望提醒大眾留意身邊發生的事,好好保護自己。
惟女事主發文後,網民反應兩極:有自稱女兒曾遭偷拍裙底的家長,認同報警的做法,還指當年其女兒的個案亦交由警方依法辦理,「不給他教訓便有下次」。亦有人留言撐偷拍四眼男,反斥女事主網絡公審的做法,聲稱「唔影你裙底,唔構成罪行!」事後被支持女事主的網民,質疑他是事發四眼男本人或其親友,竟為對方說項。
律師:網上公開事件 宜謹慎處理
律師曹希聖指出,事件中若果警方從涉案男子手機檢獲偷拍他人私密部位的相片,或有證據顯示有人意圖偷拍私密部位,便涉嫌觸犯《窺淫罪》,最高可被判監禁5年,但只拍到女事主容貌等便不屬違法。
對於女事主將涉案男子容貌公開,曹希聖指貼文未有同步將男子個人資料公開,應不會觸犯涉及個人私隱發放的「起底」罪行,但需小心對方會以民事方式控告「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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