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非注册承办商却为半山屋苑进行消防工程 消防工程公司东主称承接工程后分判予合资格公司处理
50岁消防工程公司东主被指2024年12月,以非注册承办商身份为半山区坚道“翰庭轩”进行消防装置检查及修理。该东主否认非注册承办商检查消防装置传票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该东主争议其公司只作为承接项目的一方,会分判检查及维修工程予注册公司。“翰庭轩”的物管职员供称,工程进行时不知道会分判给另一间公司,工人自称是某公司的员工便会相信。案件下午续审。
被告称公司只承接项目再分判予有效注册公司处理
被告符之福,被消防处票控一项非注册承办商检查消防装置罪,他今自行行事。控罪指被告在2024年12月11日,于半山区坚道75号翰庭轩,并非注册承办商而保养、检查或修理装置在上述处所内的消防装置或设备。
开审前,被告于庭上指事件被传媒报导,造成很大影响。他将争议案发时其公司,即威利消防工程公司的注册确实遇到问题,惟公司只承接工程项目,而真正进行工程的是有效注册的公司。


物管公司指负责工程的工人自称威利员工
控方传召负责管理“翰庭轩”的物业管理公司职员周瀚宇(音译),他负责屋苑的日常管理,包括消防系统。周确认屋苑一直都是交由威利负责消防年检及维修,2024年9月24日完成年检后,于12月11日再就警钟及灭火筒等进行维修。周指发票等文件均由威利发出,他不知道工程会改判予其他公司进行。
被告盘问周时指,法团及物管公司均知悉威利的牌照正被调查,以及威利与一间叫“华丰”的工程公司有关,消防证书是由“华丰”发出。周表示不清楚,他当时不知道“华丰”的存在,又形容物管公司只知工程由威利负责,当时工人自称是威利员工便会相信,否则不会放行。
消防无收到注册承办商发出的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
控方其后传召消防设施监督课高级消防队长蔡亦风(音译),蔡供称在2024年调查威利时,发现威利曾于9月24日在“翰庭轩”进行年检,但证书并非由威利发出,而“翰庭轩”于12月11日亦曾进行工程,但消防无收到任何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发出的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威利当时不在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的名单上。
案件编号:ESS18455/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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