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合资购村屋致金钱纠纷 两名男子涉“起底”他人 被私隐专员公署拘捕
私隐专员公署今日(10日)分别在新界及九龙区拘捕一名48岁中国籍男子(被捕人士甲)及一名20岁中国籍男子。两名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经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第64(3A)条的规定。
调查显示,事主经营地产代理业务。被捕人士甲于2025年与事主合资购入一个村屋单位作投资用途。不久后,被捕人士甲决定退出,并要求事主退还其投资的金额及缴付利息,然而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协议。2026年1月,有人在事主公司门外张贴两张不同的单张,内容指称事主欠款未还,对事主作出负面评论,并披露事主个人资料,包括其中文姓名及照片,亦同时披露事主家人的照片。
两名被捕人士获准保释,私隐专员公署会继续调查案件。
私隐专员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为金钱纠纷而将他人“起底”,“起底”无助解决任何问题,相反往往只会使冲突升级。再者,“起底”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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