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调试信息 - getPostsByCategory:
当前 cat_name: 即時港聞
传入的 cat_slugs: %e5%8d%b3%e6%99%82%e6%b8%af%e8%81%9e
当前页码: 1
is_lifetime: false
时间条件: 即時新聞 - 3個月以內
查询结果:
找到文章数: 5472
最大页数: 548
当前返回文章ID数: 10
文章IDs: 7545854, 7545785, 7545631, 7545525, 7545528, 7545493, 7545465, 7545468, 7545451, 7545454
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4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4

黎智英案丨《蘋果日報》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判囚10年 不服刑罰提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6名高層等共12被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3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其餘6名被告則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3間公司則合共罰款三百零四萬五百元。《蘋果日報》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暨前社論主筆馮偉光( 筆名盧峯)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各被判監禁10年。馮偉光上周一向高等法院提出刑罰上訴,林文宗上周五亦同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暫無聆訊排期。

《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暨前社論主筆馮偉光( 筆名盧峯)均未有出庭作供或協助控方,故只給予三分之一的認罪扣減,各判3人監禁10年。

五名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李宇軒)則被判囚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不等。3位法官指5人均因認罪並在黎智英案審訊中出庭頂證黎智英,而且5人的證供誠實且具重要性,成功令黎智英等被告入罪。即使5人不達「超級告密者」級別,最終也因應各人情況,給予7年9個月至8年9個月的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CACC75/2026 (HCCC52/2022)
法庭記者:黃巧兒

---------------------------------------------

>>>星島網WhatsApp爆料熱線(416)6775679,爆料一經錄用,薄酬致意。

>>>立即瀏覽【生活百答】欄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華僑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買、交通、報稅、銀行、福利、生育、教育。
點擊以下6大平台 接收加拿大新聞及生活資訊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北都|北都辦主任:跨境「三流」便利措施  日後若有需要將逐步擴展至北都全區

參訪「3820」戰略工程實施30周年成就展  李家超:對編制香港首份五年規劃極具啟發性

跨部門聯合海上救援演習 水上電單車成救援利器 3年成功救起60人

宏福苑聽證會|明日舉行第五輪最後一場 兩名獨立委員會消防工程專家將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