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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4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4

黎智英案丨《蘋果日報》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判囚10年 不服刑罰提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6名高層等共12被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3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上月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其餘6名被告則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3間公司則合共罰款三百零四萬五百元。《蘋果日報》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暨前社論主筆馮偉光( 筆名盧峯),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因未有出庭作供或協助控方,故只獲三分之一的認罪扣減,被判監禁10年。馮偉光昨向高等法院提出刑罰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暫無聆訊排期。

3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上月判刑時指出,黎智英及其他被告的串謀不僅精心策劃,且持續進行,涉案「重光團隊」的國際游說活動在香港境內外展開,呼籲外國政府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並確實促成部分制裁措施,認為此等行為屬「罪行重大」, 強調必須判處長期監禁以彰顯阻嚇作用,刑期按例不應少於10年。

《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暨前社論主筆馮偉光( 筆名盧峯)均未有出庭作供或協助控方,故只給予三分之一的認罪扣減,各判3人監禁10年。

五名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李宇軒)則被判囚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不等。3位法官指5人均因認罪並在黎智英案審訊中出庭頂證黎智英,而且5人的證供誠實且具重要性,成功令黎智英等被告入罪。即使5人不達「超級告密者」級別,最終也因應各人情況,給予7年9個月至8年9個月的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CACC75/2026 (HCCC52/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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