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南放蛇 拘兩白牌車司機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日(3月2日)在區內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行動。行動中人員喬裝乘客,截獲兩輛懷疑涉及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拘捕兩名23及36歲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兩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四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涉案私家車亦已被扣留調查及作進一步檢驗。

兩部涉案私家車。曾志恆攝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謝浚林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關的車輛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謝浚林交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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