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除夕夜尖沙咀停车场非法放无人机 内地男罚款$4000
33岁持双程证男子于去年除夕夜,在尖沙咀海运大厦停车场驾驶无人机,被控未经许可在限制飞行区飞行无人机等两罪。他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全部控罪,求情称不太了解香港的规定,望能取回涉案无人机。裁判官莫子聪判刑时指坦白认罪乃最大求情理由,判处每罪罚款2千元,合共4000元;另充公涉案无人机及记忆卡等。
报称无业的被告徐康然,今无律师代表,他承认各一项未经许可在限制飞行区以内飞行小型无人机罪,以及未有遵从操作小型无人机进行飞行的操作规定罪。控罪指,被告于2025年12月31日,在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海港城海运大厦停车场内,作为一名遥控驾驶员,操作小型无人机DJ I型号Mavic 4 Pro,没有许可下在该限制飞行区内进行飞行;以及没有遵从适用于该无人机的所有操作规定的情况下操作该无人机,即该无人机在指明时间及高度外进行该次飞行。
控方申请充公无人机及记忆卡等,被告表示记忆卡含个人资料,希望能取回并复制内容。被告又称本案乃初犯,不太了解香港的规定,“机器能不能还给我?”。莫官终批准充公,被告可在7日内联络警方处理记忆卡事宜。
案件编号:KCCC11/2026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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