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 律政司將深入研究判詞考慮是否上訴
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成而被判囚20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租契,隱瞞力高顧問公司違規使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22年。2人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欺詐罪成,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黃偉強則被判囚21個月。2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早(26日)在高等法院宣判,2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政府發言人回應裁決,引述判詞指「在長達20多年期間,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表示「毋庸置疑的事實是,黎智英過去長達20多年期間一直濫用香港特區寶貴的公共資源。」
發言人強調「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發言人又指「這次欺詐案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智英要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20年監禁服刑的事實和結果。」律政司將深入研究上訴庭判詞,以考慮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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