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61歲婦人判監兩個月 緩刑18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女子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貼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涉案女子今(2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立法會選舉牽涉全港市民的福祉,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即使被告轉發前沒有深思熟慮,法庭亦不能忽視貼文經轉發後所引致的嚴重後果。
被告馬惠鈴,61歲,家庭主婦,今日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
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2025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2025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
轉載貼文煽惑不投票
被告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貼文,煽惑他人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該貼文原本由湯偉雄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呼籲他人杯葛該場立法會選舉。
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湯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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