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貝類 兩華人被罰款1萬多元
【星島綜合報道】兩名華裔因違反聯邦《漁業法》多項條款,被處以共10,500元的罰款,並被禁止捕魚2年,兩人於1月22日在那乃磨省法院被定罪。
加拿大漁業和海洋部於周二公佈了此案的詳情,以及非法捕撈蛤蜊的危害。
根據該部門的聲明,漁業官員於2024年7月在溫哥華島的納努斯灣貝類保育區(Nanoose Bay Recreational Shellfish Reserve)巡邏。
官員們當時站在海灣上方的高地處監察。那是一個受歡迎的季節性貝類捕撈區,漁民可以在這裡採集蛤蜊、鳥蛤和牡蠣。不過當時因為該區域有麻痺性貝類中毒風險而被當局禁止捕撈。但官員看到2人在海灣的潮間帶採集貝類。
聲明稱,漁業官員在海灘後面的鐵軌上攔下了這2名非法捕撈者,當時他們正準備離開。
該部門稱,余兆建(Chao Jan Yu,音譯)丟棄2桶非法捕撈的蛤蜊,並試圖逃跑。然而,他及其同夥陳麗華(Li Hua Chen,音譯)均被抓獲。
該機構表示,執法人員查獲了500多隻馬尼拉蛤和小頸蛤,以及大約20隻馬蹄蛤和其他一些禁止捕撈的蛤蜊。
余被控非法捕撈禁捕物種、非法持有超過每日75隻蛤蜊的限額以及妨礙漁業官員執法,被處以總計6500元的罰款。陳麗華因非法捕撈禁捕物種和持有非法捕撈的魚類而被處以4,000元的罰款。
兩人均被禁止捕撈任何種類的魚類2年。
加拿大漁業和海洋部在聲明中表示,關閉貝類捕撈區是為了「保護公眾健康,並確保漁業的永續發展」。
「未經授權的捕撈行為會危及消費者、生態系統、合法捕撈者以及加拿大作為安全貝類出口國的聲譽。妨礙漁業官員執法或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均屬嚴重違法行為,可能面臨巨額罰款。」
同時,加拿大食品檢驗局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發布消費者警示,提醒消費者溫哥華島生蠔可能受到諾羅病毒污染。
圖:加拿大漁業海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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